员工不发朋友圈被辞退,劳动仲裁裁决书可以发朋友圈吗?

发个“羡慕”的朋友圈就被开除?劳动者合法权益如何得以保障

员工不发朋友圈被辞退,劳动仲裁裁决书可以发朋友圈吗?

半月谈评论员 秦黛新

近日,河南商丘一网友爆料称,自己发了一条“羡慕人家工资按时发放”的朋友圈,同事评论“我也羡慕”,结果两人竟都被领导开除。

此事引发热议后,一位自称该员工用人单位负责人回应称,确实存在这样的事,领导刷到朋友圈内容,觉得员工没有集体性和凝聚力,拖欠工资属于公司“正常现象”。

目前,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已介入处理此事,要求该公司提交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以及社保缴纳情况,同时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赔偿,并予以行政处罚

值得警惕的是,此事虽然荒唐,但并非孤立现象。近年来,用人单位因各种明显不合理的说法对员工进行降职减薪、甚至开除的情况不断被曝出,反映出部分地方落实劳动法不规范、不充分的情况。疫情下,许多行业出现经营困难,裁员成为现象较为普遍,有关方面要防止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问题出现蔓延、加剧态势。

从此事中的涉事公司领导回应看,这样的担心并不多余。该企业领导把员工按时发放工资的合理合法诉求看成是所谓“集体性”“凝聚力”问题,还将拖欠工资看成“正常现象”,更是仅仅因为一条朋友圈就任意开除员工,这些做法不仅严重损害了员工权益,也显示出其对法律法规的无知。这些错误认识和行为,理应受到社会的批评,政府部门也要及时介入,把劳动法挺在前面。

企业和员工从来都不是对立的,而是“合舟共济”的共同体。疫情以来,不少企业的经济状况受到影响和打击,存在一时发不出工资甚至面临不得不裁员的情况。但越是处于艰难境遇,就越是需要互相理解;越是经营遇“冷”,对待员工就更应保有温度。

对于一个企业而言,因为员工朋友圈的一个“牢骚”就加以开除,格局太小,只能更加破坏其“集体性”“凝聚力”。真可谓:遇事方显担当和格局,同心同德方能乘风破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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