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朋友圈被辞退,因发朋友圈被公司辞退?

作者:刘婷婷 法学副教授

如果不是新闻报道,你不会知道,竟然还有这样无视员工权益的企业。4月21日,河南商丘,一网友爆料称,自己发朋友圈“羡慕人家工资按时发放”,同事评论“我也羡慕”,随后两人竟被一起开除,引发网友热议。22日,睢县劳动局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两位被开除同事已反映情况,此事已立案调查,目前两人暂未上班。

在企业看来,作出这样的处罚,可以说理直气壮。据有关报道,涉事的康宁医养中心开除通报内容显示,“两名医务工作人员私自在朋友圈乱发,对公司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工资结清,予以开除。”措辞简单而又明快,只不过,究竟是什么样的内容,又是因为什么才在朋友圈发,这里确是语焉不详,只是含含糊糊说了一句,“对公司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详细了解,方才明白,原来是公司欠发了员工一个月的工资,员工才在朋友圈发牢骚。如果是这样,倒是公司对不住员工在先。根据劳动法,“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哪有一个条款如此规定,拖欠一个月工资不发,还属于正常的公司运营?

公司拖欠工资,员工在朋友圈抱怨几声,牢骚几句,也是人之常情。领导的颜面,公司的名誉,要建立在善待员工的基础之上。客观上说,这样的牢骚话,对公司的确有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属于正常的反映,合理的情绪发泄,不能据此认定,员工行为就对公司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法律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单方开除员工,在法律上有严格的规定,不是想开就开、想炒就炒的。在这起纠纷中,劳动者既没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也说不上“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用人单位就不能任性开除。

对于权益受到损害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作为职能部门,也应积极介入调查,对违反劳动法的企业,及时作出行政处罚

对于“脾气有点儿大”的企业来说,很有必要认真学习法律,读读劳动法的规定,是如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从本质上讲,将发朋友圈羡慕按时发工资的员工开除,以及最近为防员工“摸鱼”,要求员工下班前将手机电量消耗截图私发检查的公司,都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劳动者的法定权利。

公司的发展,不是“压”出来的。堵住了员工的嘴巴,管住了员工的手机,却也站在了法律的对立面,让员工更加失望。如此做派,终归难以在市场中走远。(刘婷婷)

来源: 光明网-时评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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