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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持: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侯梦菲海报设计: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陈倩
咨询人:网友小山
看到贵报开设了法律公益诊所,现就近期遇到的问题咨询如下:本人之前于广州某美容院用支付宝支付开了卡,未消费过,后因个人原因申请退款遭拒,后经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对方同意,但以该公司退款是对公操作为由,必须出示身份证、银行卡及签订退款协议,否则不予退款,亦拒绝了支付宝原路返回的方式。想问:
1、美容院如此要求,是否合法?
2、可以用怎样的方式与对方协商不出示身份证?
3、若向商家出示身份证(非《身份证法》列明之必须出示身份证的场景),如何保障自身隐私信息不被滥用?
解答人:广东省律协文化与宣传表彰工作委员会秘书长李逸文律师
解答1:美容院退款时要求提供个人身份证信息不合理、不合法
个人的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属于法律保护的个人身份信息,非经个人同意,美容院无权要求获取。咨询人申请退款事件中,个人身份证不是退款所必需的信息,可以要求美容院原路退回支付宝或者在咨询人提供银行卡号的情况下完成退款操作,因此美容院要求“网友小山”提供个人身份证信息并不合理、也不合法。
解答2:美容院的行为涉嫌强行采集公民个人信息
咨询人与美容院虽未签订书面的合同,但已支付了相关费用,美容院已经接受,二者之间合同已经成立。现双方经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后,均同意解除合同并退还相关款项的情况下,美容院应该遵守承诺,退还款项,不应再设置其他条件,从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美容院的行为有强行采集公民个人信息嫌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咨询人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与美容院协商解决退款问题,协商不成,可以保留好相关证据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解答3:建议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时注明用途
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的情况下,建议在复印件上写明提供给谁,仅限于什么用途,防止个人信息被滥用。(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邹丽珍
校对 | 李红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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