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3
二、审计目标——————————————————————— 3
三、审计范围和审计对象——————————————————- 3
四、审计内容和重点————————————————————- 4
(一)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跟踪审计——————————————————— 4
1.工程项目决策和审批情况跟踪审计———————————————————- 4
1.1审计目标和内容————————————————————————— 4
1.1.1具体审计目标————————————————————————- 4
1.1.2审计内容—————————————————————————— 4
1.2审计程序和方法————————————————————————— 5
1.2.1 工程项目建设规划情况————————————————————- 5
(二)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跟踪审计————————————————————— 6
1. 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过程跟踪审计———————————————————– 6
1.1审计目标和内容————————————————————————— 6
1.1.1具体审计目标————————————————————————- 6
1.1.2审计内容—————————————————————————— 6
1.2审计程序和方法————————————————————————— 7
1.2.1工程项目招标前期准备————————————————————– 7
1.2.2 工程项目招标、投标—————————————————————- 9
2.工程项目开标、评标、定标过程跟踪审计————————————————- 11
2.1审计目标和内容————————————————————————– 11
2.1.1具体审计目标———————————————————————— 11
2.1.2审计内容—————————————————————————– 11
2.2审计程序和方法————————————————————————- 12
2.2.1 工程项目开标情况—————————————————————– 13
2.2.2工程项目评标情况—————————————————————— 14
2.2.3 工程项目定标情况—————————————————————– 16
3.工程项目合同跟踪审计———————————————————————- 18
3.1审计目标和内容————————————————————————- 18
3.1.1具体审计目标———————————————————————– 18
3.1.2审计内容—————————————————————————– 19
3.2审计程序和方法————————————————————————- 19
(三)工程项目进度管理跟踪审计————————————————————- 23
1.工程项目进度管理情况跟踪审计———————————————————– 23
1.1审计目标和内容————————————————————————- 23
1.1.1具体审计目标———————————————————————– 23
1.1.2审计内容—————————————————————————– 23
1.2审计程序和方法————————————————————————- 24
1.2.1 工程项目进度管理计划编制情况————————————————- 25
1.2.2工程项目进度管理计划执行情况————————————————– 26
1.2.3 工程项目进度款支付使用情况—————————————————- 28
(四)工程项目建设相关事项跟踪审计——————————————————– 30
1.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单位相关事项跟踪审计————————————————- 30
1.1审计目标和内容————————————————————————- 30
1.1.1具体审计目标———————————————————————– 30
1.1.2审计内容—————————————————————————– 30
1.2审计程序和方法————————————————————————- 30
1.2.1 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资格审查情况————————————————- 31
1.2.2 勘察设计合同管理情况———————————————————— 33
2.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相关事项跟踪审计—————————————————— 34
2.1审计目标和内容————————————————————————- 34
2.1.1具体审计目标———————————————————————– 34
2.1.2审计内容—————————————————————————– 34
2.2审计程序和方法————————————————————————- 35
2.2.1 建设单位拨付施工单位工程款情况———————————————– 35
2.2.2 施工单位合同管理情况———————————————————— 37
2.2.3 施工单位履职情况—————————————————————– 38
3.工程项目监理单位相关事项跟踪审计—————————————————— 39
3.1审计目标和内容————————————————————————- 39
3.1.1具体审计目标———————————————————————– 39
3.1.2审计内容—————————————————————————– 40
3.2审计程序和方法————————————————————————- 40
3.2.1监理单位资质审查情况————————————————————- 41
3.2.2 监理单位合同管理情况———————————————————— 42
3.2.3 监理单位履职情况—————————————————————– 44
(五)工程项目结算情况———————————————————————— 45
1.工程项目工程结算跟踪审计—————————————————————– 45
1.1审计目标和内容 45
1.1.1具体审计目标———————————————————————– 45
1.1.2审计内容—————————————————————————– 45
1.2审计程序和方法————————————————————————- 46
1.2.1 设计变更—————————————————————————- 48
1.2.2 工程索赔—————————————————————————- 49
1.2.3 工程价款结算———————————————————————– 53
五、审计技术方法应用的总体安排————————————– 55
六、审计组织分工和安排————————————————- 56
七、审计工作要求——————————————————— 56
XXXX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跟踪审计
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有效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水平,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工作,将审计关口前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审计提前介入、全过程监督,实施工程项目跟踪审计,现根据审计署《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跟踪审计指南》,结合我区实际,制定《XXXX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跟踪审计工作方案》)。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前期的调查了解情况,对项目的总体特点、立项审批、可行性研究、概预算、招投标、主要建设范围、内容、项目地址、进度等情况进行描述。
二、审计目标
审计目标的确立是做好跟踪审计项目的前提,审计目标既有项目投资、质量、进度和安全等方面的目标,也有项目实施绩效、评估方面的目标。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阶段性审计目标。
三、审计范围和审计对象
本《跟踪审计工作方案》适用于区审计局组织开展的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工程项目包括:
(1) 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
(2) 国有事业组织、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
(3)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工程项目;
(4) 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的工程项目;
(5) 其他涉及公共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
在上述工程项目范围界定的基础上,工程项目跟踪审计是指区审计局依法对XXXX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自立项至竣工过程中的工程建设、管理活动,进行动态和持续的全过程审计监督。
四、审计内容和重点
审计内容具体包括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跟踪审计、项目招标投标跟踪审计、项目进度管理跟踪审计、项目建设相关事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跟踪审计、项目结算执行情况跟踪审计。
根据审计目标、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等确定审计重点内容。前期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也应列为重点审计内容。
(一)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跟踪审计
1.工程项目决策及审批情况跟踪审计
1.1审计目标和内容
1.1.1具体审计目标
审查建设项目是否取得立项、概预算等审批,是否取得与土地、规划、施工、环保、水保、消防等相关的许可、审批手续和验收报告。
1.1.2审计内容
审查项目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报批、评审,是否取得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概预算审批手续,评审意见是否得到落实;审查建设项目是否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等手续、施工许可证;审查建设项目是否取得环保、水保、消防手续并验收合格。
1.2审计程序和方法
第一,审计人员要求项目相关单位提供以下资料,详见表1-1。
表1- 1
序号
资料名称
1
有关项目的决策文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项目评审意见书)
2
土地使用相关手续(项目选址规划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
建设程序相关证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许可证)
4
其他相关证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控制性详细规划、消防手续)
第二,检查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证件是否齐全,相关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存在证件或手续补办的情况。
第三,审计人员整理、总结和归纳本阶段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按照《国家审计准则》有关规定取得审计证据,对检查情况进行审计评价,形成阶段性审计结论,并对发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二)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跟踪审计
1. 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过程跟踪审计
1.1审计目标和内容
1.1.1具体审计目标
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过程的真实性。审查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是否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各项审批、备案资料是否齐全。审查工程项目是否按规定程序组织招标投标工作,各个环节记录文件是否真实存在。
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过程的合法性。审查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招标投标过程是否遵守国家和行业有关程序。
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过程的效益性。审查工程项目招标前期准备、招标投标过程是否按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是否遵循经济效益性原则。
1.1.2审计内容
工程项目招标前期准备。审查各项招标前期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审查招标标段划分、招标范围和方式是否合规。
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审查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具备相关能力和资质,检查招标申请及其批准情况;审查招标程序是否合规;投标人和投标文件是否满足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审查招标投标过程是否在法律法规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是否遵循经济效益性的原则。
1.2审计程序和方法
在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过程跟踪审计时,审计人员应收集以下与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过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见表2-1),并以此作为审计依据。
表2- 1
序号
类别
文件名称
1
法律
审计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建筑法
2
法规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等
3
规章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等。
4
规范
性文件
国家及相关行业部门制定的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各地拫据国家及行业部门制定的地区性标准和规定以及工程造价定额、指标等。
1.2.1工程项目招标前期准备
第一,审计人员熟悉表2-1中与工程项目招标前期准备阶段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第二,审计人员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工程项目招标批复文件、招标公告、 勘察设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等资料。
第三,按照招标投标法律规范的要求,对招标投标准备的合规性进行复核性检查。具体审计方法如表2-2所示。
表2- 2
序号
审计事项
审计方法
1
审批手续
是否完备
审阅相关审批或核准的记录文件资料,检查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是否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2
招标标段划分的合规性
查阅招标文件关于标段的划分情况,分析是否按照单项工程或单体工程进行划分,各标段能否独立组织施工,是否存在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投标等问题
3
招标范围和方式的合规性
检查招标项目范围是否符合规定,主要检查项目的招标台账记录以及招标文件,查验勘察、设计和施工等合同是否通过招标选定承建单位。采用邀请招标时,审查招标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采取邀请招标的范围;审查是否邀请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没有进行招标的,要进一步查验未招标的原因以及是否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批准
第四,审计人员整理、总结和归纳本阶段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按照《国家审计准则》有关规定取得审计证据,对检查情况进行审计评价,形成阶段性审计结论, 并对发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1.2.2 工程项目招标、投标
第一,审计人员熟悉表2-1中与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第二,根据审计需要,要求建设单位提供项目报建文件、建设单位资质审查和招标申请、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相关会议记录、投标补充招标文件(答疑纪要)、投标文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等文件资料。
第三,按照招标投标法律规范的要求,对招标投标程序的合规性进行复核性检查。具体审计方法如表2-3所示。
表2- 3
序号
审计事项
审计方法
1
招标条件
审阅相关审批或核准的记录文件资料,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工程是否报建,审查建设单位是否具备相关资质,检查招标申请及其批准情况
2
招标程序的合规性
审阅相关招标文件及其记录,检查招标人是否对投标人进行了资格审查并及时公告审查结果或者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是否按照规定发布招标公告,是否及时发放工程招标文件,有无依法召开工程投标预备会议,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勘察
3
审阅相关招标文件及其记录,审查招标人是否在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15日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了澄清或者修改,不足15日的是否顺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4
审阅相关招标文件及其记录。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投资概算,参照有关工程定额,结合市场供求状况,综合考虑投资、工期和质量等方面的因素对标底进行复核性测算;分析标底编制内容是否符合标段招标文件的施工范围、工程量、施工条件等;审核标底编制人、审批人以及投标人之间的关系,是否做到保密和回避的要求;工程标底价格是否按照规定报批
5
投标人和投标文件的合规性
审阅相关投标文件和记录,审查投标人是否达到所要求的资质等级,查看其相应资质允许的承接范围是否满足招标工程的建设规模和内容,是否具有良好的信誉,是否拥有必要的技术力量和机械设备,是否具备优良的施工和安全生产记录等,是否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6
综合分析相关投标文件,审查投标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做出明确响应,其内容是否齐全、规范,投标报价和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对招标人不利、不合理条款等
7
审查并综合分析招标文件,审核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存在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以及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等问题
第四,审计人员整理、总结和归纳本阶段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按照《国家审计准则》有关规定取得审计证据,对检查情况进行审计评价,形成阶段性审计结论, 并对发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2.工程项目开标、评标、定标过程跟踪审计
2.1审计目标和内容
2.1.1具体审计目标
工程项目开标、评标、定标过程的真实性。审查项目的开标是否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审查招标人是否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审查上述各个环节的记录资料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完整齐全。
工程项目开标、评标、定标过程的合法性。审查项目的开标、评标和定标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工程项目开标、评标、定标过程的效益性。审查项目的开标、评标和定标环节是否在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的期限范围内完成;经选定的中标人是否为投标技术方案最优、报价合理的投标人。
2.1.2审计内容
工程项目开标情况。审查开标是否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开标程序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
工程项目评标情况。审查项目在评标过程中是否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并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以及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进行评标,评标过程记录资料是否真实存在、完整齐全。
工程项目定标情况。审查项目定标过程是否合法,经选定的中标人是否为投标技术方案最优、报价合理的投标人。
2.2审计程序和方法
在工程项目开标、评标、定标情况跟踪审计时,审计人员应收集以下与项目开标、评标、定标审计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见表2-4),并以此作为审计依据。
表2- 4
序号
类别
文件名称
1
法律
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建筑法等。
2
法规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
见》等
3
规章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等。
4
规范性文件
国家及相关行业部门制定的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各地根据国家及行业部门制定的地区性标准和规定以及工程造价定额、指标等。
2.2.1 工程项目开标情况
第一,审计人员熟悉表2-4中与工程项目开标过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
第二,审计人员要求建设单位提供以下资料,详见表2-5。
表2- 5
序号
资料名称
1
招标文件和补充招标文件(答疑纪要)
2
投标文件
3
投标保函
4
开标记录
5
开标签证文件
6
其他文件
第三,对于开标环节,审计主要检查开标的过程是否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建设单位招标组织工作是否得力,有关方面代表是否齐全;检查委托的招标机构是否合法有效,投标企业是否具备合法的资质,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工程项目开标过程跟踪审计主要方法如表2 -6所示。
表2- 6
序号
审计方法
1
查阅开标记录,审查开标是否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是否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
审查开标时,是否由投标人或者其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或者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正;是否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现场唱标;开标过程是否记录存档备查等。
3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4
在规定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或者经现场审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是否停止开标,是否启动重新招标的程序。
第四,审计人员整理、总结和归纳本阶段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按照《国家审计准则》有关规定取得审计证据,对检查情况进行审计评价,形成阶段性审计结论,并对发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2.2.2工程项目评标情况
第一,审计人员熟悉表2-4中与工程项目评标过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第二,审计人员要求建设单位提供以下资料,详见表2-7。
表2- 7
序号
资料名称
1
招标文件和补充招标文件(答疑纪要)
2
投标文件
3
投标保函
4
开标记录
5
开标签证文件
6
评标记录
7
评标委员会书面报告、定标记录
8
其他文件
第三,对于评标环节,审计主要检查评标的过程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建设单位招标组织工作是否得力。评标环节审计主要检查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情况、评标专家的评标过程记录以及出具的评标委员会报告。工程项目评标过程跟踪审计主要方法如表2 – 8所示。
表2- 8
序号
审计事项
审计方法
1
组建评标委员会工作的合规性
审查评标是否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是否保密。
2
评标委员会是否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是否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成员总数是否在三分之二以上;评标委员会成员是否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专家是否进入评标委员会。
3
评标过程合法、合规性
查阅评标记录,审查评标委员会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是否参考了标底。
审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初审后,符合废标条件的,是否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是否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是否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者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
4
评标报告的完整性
审查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是否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标明排列顺序;审查评标报告是否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第四,审计人员整理、总结和归纳本阶段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按照《国家审计准则》有关规定取得审计证据,对检查情况进行审计评价,形成阶段性审计结论,并对发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2.2.3 工程项目定标情况
第一,审计人员熟悉表2-4中与工程项目定标过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第二,审计人员要求建设单位提供以下资料,详见表2-9
表2- 9
序号
资料名称
1
招标文件和补充招标文件(答疑纪要)
2
投标文件
3
评标委员会书面报告、定标记录
4
招标工作书面报告
5
中标通知书
6
其他文件
第三,对于定标环节,工程项目定标情况跟踪审计方法如表2-10所示。
表2- 10
序号
审计事项
审计方法
1
中标人的确定
检查招标人是否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是否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2
审查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是否存在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情况。
3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是否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4
审查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是否向中标人发出书面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5
中标人的符合性
查阅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审查中标人的投标是否符合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或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6
审查当评标委员会否决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所有投标的情况下,招标人是否依法重新进行招标。
7
中标人发生变化的处置
审查在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下,招标人是否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情况。
8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是否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重新审查确认
第四,审计人员整理、总结和归纳本阶段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按照《国家审计准则》有关规定取得审计证据,对检查情况进行审计评价,形成阶段性审计结论, 并对发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工程项目合同跟踪审计
3.1审计目标和内容
3.1.1具体审计目标
工程项目合同的真实性。审查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是否签订承包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和招标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是否一致。
工程项目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合同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审查招标人和中标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是否存在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合同主要内容是否与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相违背。
工程项目合同的效益性。审查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是否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承包合同,合同中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是否清晰;审查违约责任条款是否明确、具体、有效。
3.1.2审计内容
工程项目合同主体资格情况。审查合同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审查承包单位的施工资质情况、施工组织能力、社会信誉度、财务状况等,核对所承包的专业工程是否超越其资质能力等。
工程项目合同主要条款。审查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主要条款一致。审查招标人和中标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是否存在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重点关注合同造价条款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对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约定是否清晰、合理,是否与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相违背。审查违约责任条款是否明确、具体、有效,违约金、赔偿金的数额和计算方法是否合理、合法。
3.2审计程序和方法
第一,在政府投资项目合同跟踪审计时,审计人员应收集、熟悉以下与政府投资项目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见表2-11),并以此作为审计依据。
表2- 11
序号
类别
文件名称
1
法律
审计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建筑法等。
2
法规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
3
规章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
4
规范性文件
国家及相关行业部门制定的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各地根据国家及行业部门制定的地区性标准和规定以及工程造价定额、指标等。
第二,审计人员要求建设单位提供以下资料,详见表2-12。
表2- 12
序号
资料名称
1
中标通知书
2
合同协议
3
补充合同协议
4
招标文件和补充招标文件(答疑纪要)、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5
其他文件
第三,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应注意以下几个要点,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审核合同签订日期、签订对象以及合同内容,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主要条款一致,有无实质性变更,特别是结算条款的变更,对招标、投标、合同价款等重要内容对照审查。工程项目合同审计方法如表2-13所示。
表2- 13
序号
审计事项
审计方法
1
合同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
查阅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让中标人提供相应资质证明材料,审查施工资质情况、施工组织能力、社会信誉度、财务状况等,审查是否存在借用资质或转包情况,所承包的专业工程是否超越其资质能力等
2
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主要条款一致
查阅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和合同,审查招标人和中标人是否按照招标文
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是否存在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查阅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和合同,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审查分包人的资格条件;审查中标人对分包项目的工程建设管理记录;查阅工程中标人的施工记录、劳务分包及物资材料供应等对外签订的合同及财务付款记录,审核是否存在转包和违规分包的情况
查阅中标合同、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审查是否对实施工程的风险进行明确约定,是否存在招标人承担不应有的风险,或者向中标人过度转嫁风险
3
合同造价条款清晰、有效、合法、合规
逐一审查中标合同相应条款,审查合同语言表达是否清晰和严谨
审查合同计价方式是否符合工程特点,对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约定是否清晰、合理,是否与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相违背
审查合同是否与招标文件相一致,注意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形成的书面答疑、澄
清文件和承诺书等是否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合同价款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是否另行订立了与合同实质内容不一致的其他协议
审查违约责任条款是否明确、具体、有效,违约金、赔偿金的数额和计算方法是否合理、合法,具有操作性
第四,审计人员整理、总结和归纳本阶段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按照《国家审计准则》有关规定取得审计证据,对检查情况进行审计评价,形成阶段性审计结论,并对发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三)工程项目进度管理跟踪审计
1.工程项目进度管理情况跟踪审计
1.1审计目标和内容
1.1.1具体审计目标
工程项目进度管理的真实性。审查项目进度管理计划编制和执行以及项目进度款支付使用等环节各项进度管理工作是否真实存在,各项关于项目进度管理记录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工程项目进度管理的合法性。审查项目进度管理计划编制和执行以及项目进度款支付使用等环节各项进度管理工作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规定,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1.1.2审计内容
工程项目进度管理计划编制情况。审查各合同文件、施工方案关于工期和项目进度的规定是否一致;审查进度管理计划是否符合文件规定及工程定额标准,是否完整、可行。
工程项目进度管理计划执行情况。检查施工进度情况、施工方案、各种进度管理计划、已完工程量统计表等资料,审查进度计划的落实情况;审查进度计划变更是否属实、合理,变更报价是否合理,变更后的进度计划是否合规、可行,进度计划变更是否按规定程序报批。
工程项目进度款支付情况。核对实际完工工程量,审查进度款支付是否以实际完成并予以计量的工程量为依据;审查变更、签证、索赔审批程序是否合规及其金额是否准确。
1.2审计程序和方法
在工程项目进度管理情况跟踪审计时,审计人员应收集以下与工程项目进度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见表3-1),并以此作为审计依据。
表3- 1
序号
类别
文件名称
1
法律
审计法、建筑法、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
2
规章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3
规范性文件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佥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等。
4
其他文件资料
进度管理制度与保证制度、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物资供应合同、分包合同、监理合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设计进度计划、材料和设备供货计划、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验收资料、相关工作记录等。
1.2.1 工程项目进度管理计划编制情况
第一,审计人员熟悉表3 – 1中与工程项目进度管理计划编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第二,审计人员要求相关单位提供项目建设进度管理计划编制方面的相关资料, 详见表3 -2。
表3- 2
序号
资料提供单位
资料名称
1
建设单位
工程概(预)算资料、施工合同文件、委托监理合同文件等
2
施工单位
施工合同文件(包括总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方案、项目进度管理计划(包括工程总进度计划、各项目子系统进度计划、各子项目工程进度计划)、项目资源需求计划、费用计划、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等
3
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设备材料的供货计划等
第三,项目进度管理计划编制情况跟踪审计方法如表3-3所示。
表3- 3
序号
审计方法
1
检查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施工组织设计、专施工方案等,确认各合同文件、施工方案关于工期和项目进度的规定是否一致;进度管理计划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及工程定额标准,是否完整、可行。必要时可搜集当地已建成的同类或相似项目的实际施工进度计划作为参考。
2
抽查工程总进度计划、各项目子系统进度计划、各子项目工程进度计划,确认子系统进度计划是否合理,是否与总进度计划一致,是否存在各系统不均衡发展的情况;子项目进度计划是否与总进度计划一致。
3
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设计进度计划、项目资源需求计划、费用计划、设备材料的供货计划等,确认工程设计进度、工程款到位情况、各类资源需求计划和供应情况是否与进度计划实施的时间要求相一致,有无脱节,施工的均衡性如何。必要时可收集与施工地点的环境资源条件相关的资料,检查进度计划编制是否以安全生产、厉行节约为前提。
第四,审计人员整理、总结和归纳本阶段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按照《国家审计准则》有关规定取得审计证据,对检查情况进行审计评价,形成阶段性审计结论, 并对发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1.2.2工程项目进度管理计划执 行情况
第一,审计人员熟悉表3-1中与工程项目进度管理计划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蒗性文件。
第二,审计人员要求相关单位提供项目进度管理计划执行方面的相关资料,详见 表3-4所示。
表3- 4
序号
资料提供单位
资料名称
1
建设单位
工程概算资料、施工合同文件、工期变更文件、进度检查报告、工期变更、索赔记录等。
2
监理单位
委托监理合同文件、监理规划、实施细则、监理进度查检查报告等。
3
施工单位
施工合同文件(包括总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方案、项目资源需求计划、费用计划、进度管理计划(包括工程总进度计划和各子项目工程进度计划)、已完工工程量统计表、变更及索赔文件的审批和签字情况进度变更和索赔记录、进度自查记录和相关会议记录等。
第三,项目进度管理计划执行情况跟踪审计方法如表3 – 5所示
表3- 5
序号
审计方法
1
检查建设单位和监理进度检查报告、施工方案、项目资源需求计划、费用计划、各种进度管理计划、已完工工程量统计表和进度自查记录等资料,审查进度计划的落实情况,核实是否存在由于资金资源供给迟缓或过快导致进度偏差的情况。审查是否存在已完工工程量虚报行为。
2
在由于现实条件改变导致原有进度计划不适应实际需求的情况下,必须对进度计划进行调整,对照项目进度计划的编制程序,检查变更及索赔文件的审批和签字情况、进度计划变更及索赔记录、有关会议记录等,审查计划变更的原因是否属实,变更报价是否合理,变更后的进度计划是否合规、完整可行,进度计划变更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由于进度计划变更导致的施工单位赔偿金额是否符合合同约定,金额是否准确。
第四,审计人员整理、总结和归纳本阶段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按照《国家审计准则》有关规定取得审计证据,对检查情况进行审计评价,形成阶段性审计结论, 并对发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1.2.3 工程项目进度款支付情况
第一,审计人员熟悉表3-1中与工程项目进度款支付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第二,审计人员要求相关单位提供项目进度款支付使用方面的文件资料,详见 表3-6。
表3- 6
序号
资料提供单位
资料名称
1
建设单位
施工合同文件、工程进度款审批记录、扣款单、工程阶段性验收报告、工程变更签证单、变更索赔记录、工程量计价审核过程资料、进度款支付单等。
2
施工单位
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工程签证单、工程形象进度统计、工程进度款报审表、工程量清单、设备材料领用单、扣款单、与工程量清单对应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工程变更签证单、变更索赔记录等。
第三,项目进度款支付使用情况跟踪审计方法如表3-7所示。
表3- 7
序号
审计方法
1
检查施工合同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工程量清单、与工程量清单对应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工程阶段验收报告、进度款支付单,审查是否存在已纳入统计的完工工程质量不达标或虚报工程量的行为,核实实际完工工程量,审查进度款支付是否以实际完成并予以计量的工程量为依据。
2
检查工程进度报批单、设备材料领用单、扣款单等资料,核查应付进度款的计算是否以项目实际发生成本费用为依据。检查设备材料的领用情况与领用单是否一致
3
当工程签证、变更、索赔发生时,应审查签证、变更、索赔记录等资料,审核变更、签证、索赔等审批程序是否合规,相关金额是否合理。
第四,审计人员整理、总结和归纳本阶段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按照《国家审计准则》有关规定取得审计证据,对检查情况进行审计评价,形成阶段性审计结论, 并对发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四)工程项目建设相关事项跟踪审计
1.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单位相关事项跟踪审计
1.1审计目标和内容
1.1.1具体审计目标
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相关事项的真实性。审查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设计合同签订是否真实,勘察设计文件提供是否按期提供,勘察设计费用支付是否真实。
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相关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勘察设计业务的取得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审查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工商营业执照等是否满足国家规定的资质要求,项目勘察设计人员资质是否满足要求。
1.1.2审计内容
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资格审查情况。审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是否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审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存在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等问题;审查项目勘察设计人员资质是否满足要求。
勘察设计合同管理情况。审查勘察设计单位合同是否按照招标投标结果签订,是否存在勘察设计转包和违法分包情况;审查勘察设计分包单位资质及设计文件质量。
1.2审计程序和方法
在勘察设计单位跟踪审计时,审计人员应收集以下与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见表4-1),并以此作为审计依据。
表4- 1
序号
类别
文件名称
1
法律
审计法、合同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地管理法、可再生能源法、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规划法、节约能源法、水法、公路法、电力法、铁路法等
2
法规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等。
3
规章
《建筑工程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咨询暂行办法》《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关于工程设计与工程监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等
1.2.1 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资格审查情况
第一,审计人员熟悉表4-1中与项目勘察设计单位资格审查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第二,审计人员要求相关单位提供以下与勘察设计单位资格审查相关的资料,详见表4-2。
表4- 2
序号
资料提供单位
资料名称
1
建设单位
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勘察设计合同等。
2
勘察设计单位
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工商营业执照、个人执业资格证书、勘察合同、勘察设计单位财务资料及设计内业资料等。
第三,结合以下审计内容,采取复核法、抽查法、详细检查法等方法进行检查。 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资格审查情况审计方法如表4- 3所示。
表4- 3
序号
审计事项
审计方法
1
审查勘察设计单位资质
查阅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工商营业执照等,参照国家关于勘察设计资质管理有关规定,结合项目规模和投资,审查勘察设计单位是否满足国家规定的资质要求,建设单位是否存在降低资质发包勘察设计工作,根据建设单位发布的招标文件,对比投标文件审查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工商营业执照,分析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存在投标时提供虚假资质或资质不够的问题。
2
审查勘察设计人员资质
查阅建设单位招标文件中对勘察设计人员资质要求和投标文件中勘察设计人员的承诺情况,审查项目勘察设计人员资质是否满足要求;查阅内业资料人员签字情况,审查相关勘察设计人员是否按要求到位。
第四,审计人员整理、总结和归纳本部分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按照《国家审计准则》有关规定取得审计证据,对检查情况进行审计评价,形成本环节审计结论,并对发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1.2.2 勘察设计合同管理情况
第一,审计人员熟悉表4-1中与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合同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第二,审计人员要求相关单位提供以下与勘察设计合同管理相关的资料,详表4-4。
表4- 4
序号
资料提供单位
资料名称
1
建设单位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勘察设计合同等。
2
勘察设计单位
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分包单位资质、工商营业执照、个人执业资格证书、工资单、分包合同、勘察设计单位财务资料及设计内业资料等。
第三,结合以下审计内容,采取复核法、抽查法、详细检查法等方法进行检查。勘察设计合同管理情况审计方法如表4-5所示。
表4- 5
序号
审计事项
审计方法
审查勘察设计单位转分包情况
延伸查阅勘察设计单位财务资料,审查是否存在向协作单位支付勘察设计费的情况,若支付其他单位勘察设计费,查阅相关合同和发票,分析该单位是否为转分包单位。查阅设计单位内业资料,审查内业资料中的签字人员是否为该单位人员,分析该勘察设计工作是否被转分包
1
2
审查勘察设计转分包单位资质
确认勘察设计单位被转分包后,审查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具体审查办法可参照表4- 3
第四,审计人员整理、总结和归纳本部分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按照《国家审计准则》有关规定取得审计证据,对检查情况进行审计评价,形成本环节审计结论, 并对发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2.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相关事项跟踪审计
2.1审计目标和内容
2.1.1具体审计目标
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相关事项的真实性。审查工程款拨付是否依据施工合同及工程实际建设进度,核查工程进度款核算及建设成本的真实性,是否存在高估冒算、虚列成本等问题。
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相关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转移、挪用、侵占建设资金问题;施工单位合同管理及执行情况是否合法,施工及分包单位履职是否到位。
2.1.2审计内容
建设单位拨付施工单位工程款情况。审查建设单位工程款是否按规定程序拨付以及是否存在超付的问题,工程计量是否准确。
施工单位合同管理情况。审查施工单位是否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肢解分包等问题,关注转包或违法分包中的利益分配及对工程质量的影响。结合工程造价审计,分析工程价款结算的真实性。
施工单位履职情况。审查施工单位技术、装备、管理力量,检查分析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合同约定配备相应的技术装备和管理力量,分析对工程造价、质量和进度的影响。
2.2审计程序和方法
在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跟踪审计时,审计人员应收集以下与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见表4-8),并以此作为审计依据。
表4- 8
序号
类别
文件名称
1
法律
审计法、合同法、建筑法、公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规划法、水法、公路法、电力法、铁路法、招标投标法等。
2
法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
3
规章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
4
规范性文件
国家及相关行业部门制定的与施工有关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各地根据国家及行业部门制定的地区性标准和规定等。
2.2.1 建设单位拨付施工单位工程款情况
第一,审计人员熟悉表4-8中与项目拨付施工单位工程款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第二,审计人员要求相关单位提供以下与拨付工程款相关的资料,详见表4-9。
表4- 9
资料提供单位
资料名称
建设单位
财务账目、凭证、对账单等
施工单位
财务账目、凭证、对账单;施工进度统计表、工程计量支付、变更及索赔、合同、招投标文件、进度计划。
第三,结合以下审计内容,采取复核法、抽查法、详细检查法等方法进行检查 建设单位拨付施工单位工程款情况审计方法如表4-10所示。
表4- 10
序号
审计事项
审计方法
1
审查工程款拨付到位情况
查阅招投标文件、合同等资料中关于工程款支付方式、方法的约定,审查建设单位工程款拨付是否及时,是否存在违反合同约定拨付工程预付款和工程款的问题;对比合同约定和中间计量支付情况,审查建设单位是否存在超付和拖欠工程款的问题。
2
审查工程款拨付金额是否正确
查阅施工合同、计量支付、变更、索赔和财务账目及凭证等资料,审查工程计量方式是否符合合同文件约定,施工、建设、监理单位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及中间计量支付结果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计量数据是否准确;对比合同中的变更、索赔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变更、索赔等计量资料,审核在工程计置和工程款支付时,是否对发生变更的原合同内容进行调整,审批程序是否按规定进行。
第四,审计人员整理、总结和归纳本部分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按照《国家审计准则》有关规定取得审计证据,对检查情况进行审计评价,形成本环节审计结论, 并对发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2.2.2 施工单位合同管理情况
第一,审计人员熟悉表4-8中与项目施工单位合同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第二,审计人员要求施工单位提供以下与合同管理相关的资料,详见表4-11。
表4- 11
序号
资料名称
1
施工单位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物资材料设备采购分包合同等。
2
施工单位分包结算资料,财务账册、凭证、对账单等。
第三,结合以下审计内容,采取复核法、抽查法、详细检查法等方法进行检查 施工单位合同管理情况审计方法如表4 – 12所示。
表4- 12
序号
审计事项
审计方法
1
审查转包和违法分包情况
查阅施工单位分包合同,审核施工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分包,是否将主体或关键工程分包;材料设备采购是否进行招标,分包单位是否再次分包;是否存在转包和业主指定关联单位分包等问题。
2
查阅施工单位工程款支付明细,审核施工单位是否隐瞒转分包,是否通过转分包套取建设资金等问题,关注层层转分包过程中的利益分配问题
3
延伸分包单位
审查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分包的问题,审查分包合同结算总金额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工程结算额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多结工程款的问题。
第四,审计人员整理、总结和归纳本部分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按照《国家审计准则》有关规定取得审计证据,对检查情况进行审计评价,形成本环节审计结论, 并对发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2.2.3 施工单位履职情况
第一,审计人员熟悉表4 -8中与项目施工单位职责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第二,审计人员要求施工单位提供以下与施工单位职责相关的资料,详见表4-13。
表4- 13
序号
资料名称
1
施工单位项目部花名册、人员基本情况、证件,以及机械设备资产登记表等。
2
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分包合同、施工及检验设备采购合同、设备租赁合同、财务资料等。
第三,结合以下审计内容,采取复核法、抽查法、详细检查法等方法进行检查。
施工单位履职情况审计方法如表4 – 14所示。
表4- 14
序号
审计事项
审计方法
1
施工单位人员、装备是否满足需要
查阅施工单位花名册、证件、设备采购合同以及本单位施工机械设备台账,并与施工投标文件、合同进行对比,审核施工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是否按照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配置技术、管理人员,人数是否满足工程需要,是否存在施工人员无证上岗、一人多岗的现象;审查现场管理是否规范,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因施工人员技术水平低,把关不严产生现场施工、材料、设备等质量问题。
2
分包单位人员、装备是否满足需要
审查施工分包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设备租赁是否满足施工需要,是否与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管理方案相同;分析因技术管理人员不足、租赁设备技术水平低和施工检测设备不足对工程造价和质量的影响。
第四,审计人员整理、总结和归纳本部分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按照《国家审计准则》有关规定取得审计证据,对检查情况进行审计评价,形成本环节审计结论, 并对发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工程项目监理单位相关事项跟踪审计
3.1审计目标和内容
3.1.1具体审计目标
工程项目监理单位相关事项的真实性。审查监理单位资质及人员资格是否真实和满足要求。
工程项目监理单位相关事项的合法性。审查监理采购招标投标是否合规,审查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是否按合同及相关行业规范要求履职,审查是否存在监理工作转包和违法分包问题。
工程项目监理单位相关事项的效益性。审查监理资料是否真实、完整,监理单位是否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并保证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的有效控制。
3.1.2审计内容
监理单位资质审查情况。查阅招投标资料,审查监理单位资质、现场监理人员资质,分析监理资质是否满足投标文件要求,监理人员是否按要求到位。
监理单位合同管理情况。审查监理合同管理及监理费用使用情况,查阅监理日志、监理月报等资料,分析监理工作是否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问题。
监理单位履职情况。审查监理单位监理实施细则等资料,审查监理旁站等资料,分析监理单位是否履职到位。
3.2审计程序和方法
在工程项目监理单位相关事项跟踪审计时,审计人员应收集以下与监理单位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见表4-15),并以此作为审计依据。
表4- 15
序号
类别
文件名称
1
法律
审计法、合同法、建筑法、公路法、城市规划法、水法、公路法、电力法、铁路法、招标投标法等。
2
法规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设备监理管理暂行办法》《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管理规定))《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
3
规章
《建设部关于工程设计与工程监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关于建设新政主管部门工程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加强监督的若干意见》等。
4
规范性文件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等。
3.2.1监理单位资质审查情况
第一,审计人员熟悉表4-15中与项目监理单位资质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第二,审计人员要求相关单位提供以下与项目监理单位资质管理相关的资料,详见表4-16。
表4- 16
序号
资料提供单位
资料名称
1
建设单位
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监理合同等。
2
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资质、工商营业执照、个人执业资格证书、工资单、合同、监理单位财务资料及内业资料等。
第三,结合以下审计内容,采取复核法、抽查法、详细检查法等方法进行检查。监理单位资质审查情况审计方法如表4 -17所示。
表4- 17
序号
审计事项
审计方法
1
监理单位资质
查阅监理单位资质、工商营业执照等,审查监理单位是否满足国家规定的资质要求,建设单位是否存在降低资质发包监理工作的问题。查看监理单位资质、工商营业执照,对比投标文件中的资质复印件,审查监理单位是否存在投标时虚假申报资质和资质不够的问题。
2
监理人员资格
查阅项目监理人员资质,分析资质是否满足建设单位要求,通过对内业资料签字人员的比对,分析相关监理人员是否按要求到位。
第四,审计人员整理、总结和归纳本部分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按照《国家审计准则》有关规定取得审计证据,对检查情况进行审计评价,形成本环节审计结论, 并对发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2.2 监理单位合同管理情况
第一,审计人员熟悉表4-15中与项目监理合同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第二,审计人员要求相关单位提供以下与项目监理单位合同管理相关的资料,详见表4-18。
表4- 18
序号
资料提供单位
资料名称
1
建设单位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监理合同等
2
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资质、监理月报、监理周报、监理日记、分包单位资质、工商营业执照、个人执业资格证书、工资单、分包合同、监理单位财务资料及内业资料等。
第三,结合以下审计内容,采取复核法、抽查法、详细检查法等方法进行检查监理单位合同管理情况审计方法如表4 -25所示。
表4- 19
序号
审计事项
审计方法
1
监理单位转分包情况
延伸查阅监理单位财务资料,审查是否存在向协作单位支付监理费的情况,审查相关合同和发票,分析该单位是否为转分包单位。查阅监理单位监理记、监理月报等资料,审查内业资料中的签字人员是否为该单位人员,分析该监理工作是否被转包和违法分包。
2
监理转分包单位资质
查阅转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质,具体审查办法可参照监理单位资质审计方法。
第四,审计人员整理、总结和归纳本部分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按照《国家审计准则》有关规定取得审计证据,对检查情况进行审计评价,形成本环节审计结论,并对发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2.3 监理单位履职情况
第一,审计人员熟悉表4-15中与项自监理单位职责履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第二,审计人员要求相关单位提供以下与项目监理单位职责履行相关的资料,详见表4-20。
表4- 20
序号
资料提供单位
资料名称
1
建设单位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监理合同等。
2
监理单位
监理设备清单、监理月报、监理周报、监理日记、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旁站记录、试验检测记录、设计变更等其他归档文件等
第三,结合以下审计内容,采取复核法、抽查法、详细检查法等方法进行检查。监理单位履职情况审计方法如表4 -21所示。
表4- 21
序号
审计事项
审计方法.
1
监理单位履职情况
审查监理单位是否按照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设置现场监理机构、配置监理人员,并配置必需的办公及试验检测设备等;审查监理单位是否对大中型项目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制定监理实施细则。
2
监理人员履职情况
审查监理单位是否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查看监理内业记录和隐蔽工程检查记录、验收等资料,审查监理工程师是否按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的形式,对工程实施监 理;监理人员是否按照规定组织或参加对重要工序以及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验收工作
第四,审计人员整理、总结和归纳本部分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按照《国家审计准则》有关规定取得审计证据,对检查情况进行审计评价,形成本环节审计结论, 并对发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五)工程项目结算情况
1.工程项目工程结算跟踪审计
1.1审计目标和内容
1.1.1具体审计目标
工程项目结算的真实性。审查设计变更是否真实,工程索赔证据是否真实,签证内容是否真实,工程价款结算是否真实。
工程项目结算的合法性。审查设计变更审批程序及内容是否合规。工程索赔条件是否合规,索赔证据是否充分、及时,索赔费用内容是否合理。签证内容是否合理。审查工程价款结算相关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定额套用、材料价格是否合规。
工程项目结算的效益性。审查设计变更是否科学、合理,变更方案是否优选。工程索赔及反索赔办理是否及时、全面。签证是否及时。工程价款结算是否及时,进度是否适当。
1.1.2审计内容
设计变更。审查设计变更的提出是否真实、合规。审查设计变更审批程序是否合规,变更原因是否合理,变更方案是否优选,变更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相关取费是否符合规定,价格是否合理。
工程索赔。审查索赔时限是否合规,是否具备索赔成立的条件,索赔证据是否真实、全面、及时,索赔内容和项目是否合理,索赔取费是否合理。
工程价款结算。审查工程价款结算方式和时间是否合规,工程量计算是否依据竣工图纸、设计变更联系单和国家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编制。审查技术经济签证是否真实、合规,及时,计算是否准确。尾工工程是否属实,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审查定额套用是否准确,材料品种、规格、产地、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材料价差调整是否合规,相关费用计取是否准确。
1.2审计程序和方法
在工程项目工程结算跟踪审计时,审计人员应收集以下与工程项目工程结算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见表6-1),并以此作为审计依据。
表6-1
序号
类别
文件名称
1
法律
审计法、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
2
法规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3
规章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等
4
规范性文件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国家及相关行业部门制定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等
工程结算审计是通过审核、比对、查证,发现送审工程结算不符合施工合同,或违反相关政策文件、现行计价取费标准及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差错,以及其他人为提高造价的情形,从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工程造价管理。审计方法主要有重点审查法、分解对比审查法,各种方法的适用范围及特点如表6-2所示。
表6- 2
序号
审计方法
适用范围及特点
1
重点审查法
选择建设项目中工程量大、单价高、对造价有较大影响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进行重点审查。该方法主要用于审查材料用量、单价是否正确,工资单价、机械台班是否合理。主要适用于总价合同,重点审查设计变更和索赔
2
分解对比审查法
把一个单位工程按直接费和间接费进行分解,然后再把直接费按分部分项进行分解或把材料消耗量进行分解,分别与审查的标准结算或综合指标进行对比,如果发现某一分部工程价格相差较大,再进一步对比其分项详细子目,对该工程量和单价进行重点审查。此方法的特点是一般不需翻阅图纸和重新计算工程最,审查时可选用1?2种指标即可
通常情况下,工程项目工程结算审计主要包括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工程索赔、工程价款结算等。
1.2.1 设计变更
第一,审计人员应熟悉表6-1中与设计变更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第二,审计人员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以下与设计变更相关的资料,详见表6-3
表6- 3
序号
资料名称
1
施工承发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2
招投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文件、投标承诺、中标报价书及其组成内容
3
工程竣工图或施工图、施工图会审记录,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相关会议纪要
4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或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及价格信息、调价规定等;工程预算书
5
施工监理日志,施工记录
6
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工程量测量和确认资料
7
经监理、业主单位审核完成的设计变更计量支付证书
第三,设计变更跟踪审计应关注设计变更期限、审批程序、原因、内容等方面,主要审计内容如表6-4所示。
表6- 4
序号
审计事项
审计方法
1
设计变更的期限
应当对每项设计变更的提出、批准时间进行核实、核查,审查是否存在超越时限的情况。
2
设计变更审批程序
审查是否违反规定实施变更审批,是否存在将重大变更和较大变更化整为零的现象;设计变更是否未经有关设计、监理、业主单位签字审批,是否存在先实施后审批情况。
3
变更原因
审查业主、监理、承包商提出的变更是否合理,变更方案是否优选。
4
设计变更内容
重点审查工程量是否计算准确,是否存在重复或多计工程量,关注隐蔽工程数量计算的准确性;增加工程量的单价是否按照合同规定的原则来确定,是否存在混用、高套、错套定额或清单子目的现象,材料代换或设计变更是否相应调整造价,是否按规定标准取费,技术措施费用是否合理,甲乙双方商议的价格是否公平、合理。
第四,审计人员整理、总结和归纳本阶段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按照《国家审计准则》有关规定取得审计证据,对检查情况进行审计评价,形成阶段性审计结论, 并对发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1.2.2 工程索赔
第一,审计人员熟悉表6-1所列与工程索赔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第二,审计人员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以下与工程索赔相关的资料,详见表6-5。
表6- 5
序号
资料名称
1
施工承发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2
招投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文件、投标承诺、中标报价书及其组成内容
3
工程竣工图或施工图、施工图会审记录,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相关会议纪要
4
经批准的开工、竣工报告或停工、复工报告
5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或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及价格信息、调价规定等;工程预算书
6
施工监理日志,施工记录
7
工程量测量和确认资料,工程索赔意向书、工程索赔申请书、索赔报告、工程索赔支付证书等资料
第三,工程索赔跟踪审计应关注工程索赔时限、条件、证据、内容及反索赔办理等方面,主要审计内容如表6-6所示。
表6- 6
序号
审计事项
审计方法
1
索赔时限
对每项索赔的提出、批准的时间进行核实、核查,审查是否存在超越时限的情况
2
索赔条件
审查索赔是否由当事人违约造成的。当事人违约通常表现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发包方违约常常表现在没有为承包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施工条件、未按照合同的约定期限和数额付款等;监理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承包方违约的情况主要是没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期限完成施工,或者由于不当行为给发包方造成其他损害。审查索赔是否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不利的物质条件形成的。不可抗力因素可以分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自然事件主要是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包括地震、海啸、瘟疫、水灾等;社会事件则包括国
家政策、法律、法令的变更、战争、罢工等。不利的物质条件是指承包方在施工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索赔是否由原合同缺陷形成的。合同缺陷表现为合同文件规定不严谨甚至矛盾、合同条款遗漏或错误等索赔是否因合同变更引起的。合同变更主要表现为设计变更、施工方法变更、追加或者取消某些工作、合同规定的其他变更等是否由监理指令形成的。监理指令不当有时也会产生索赔,如指令承包方加速施工、进行某项工作、更换某些材料、采取某些措施等。这些指令的存在可以确立索赔的成立,否则,不予确认
3
索赔证据
索赔证据的真实性。索赔证据必须是在实施合同过程中确定存在和发生的,审查是否完全反映实际情况。
索赔证据的全面性。审查索赔证据能否全面说明事件的全过程,能否相互说明、相互印证,索赔报告中涉及的索赔理由、事件过程、影响、索赔数据是否齐全。
索赔证据的及时性。索赔证据的取得是否及时,是否符合合同有关规定,特别是取得时间是否与索赔事件相符,相关责任人签字时间是否合理,是否存在索赔证据事后补签、乱签字现象。
索赔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索赔证据必须是书面文件,有关记录、协议、纪要必须是双方签字;工程中重大事件、特殊情况的记录、统计必须有相关责任人签字认可
4
索赔内容
审查索赔费用内容和项目是否合理。可以索赔费用内容一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保函手续费、贷款利息、保险费、利润、管理费。只计索赔事件相关的项目,对不相关的项目不予认可
审查索赔取费的合理性。有的索赔事件可以补偿工期、费用、利润,如延误发放图纸、延误移交施工现场等;有的索赔事件可补偿工期和费用,如后续法规的调整等;有的索赔事件只可补偿工期,如异常不利的天气、公共当局引起的延误等。
审查费用计算是否正确。主要审查所采用的费率是否合理、适度,审查索赔费用是否重复
5
反索赔办理
审查是否及时、全面办理反索赔。针对对方提出的索赔要求或索赔报告,审查是否采取相应措施反驳
第四,审计人员整理、总结和归纳本阶段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按照《国家审计准则》有关规定取得审计证据,对检查情况进行审计评价,形成阶段性审计结论, 并对发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1.2.3 工程价款结算
第一,审计人员熟悉表6-1所列与工程价款结算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第二,审计人员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以下与工程价款结算相关的资料,详见表6 -7
表6-7
序号
资料名称
1
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间
2
招投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文件、投标承诺、中标报价书及其组成内容
3
工程竣工图或施工图、施工图会审记录,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相关会议纪要
4
经批准的开工、竣工报告或停工、复工报告
5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或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及价格信息、调价规定等;工程预算书
6
施工监理日志,施工记录
7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工程量测量和确认资料,工程变更、技术经济签证、工程索赔资料
8
甲供材料设备出库单;需要时,施工提供相应企业物资设备采购的相关资料
9
经监理、业主单位审核完成的工程结算书
第三,工程价款结算跟踪审计应关注结算方式、时间、工程量计算、材料价格选用、费用计算等方面,主要审计内容如表6-8所示。
表6-8
审计事项
审计方法
结算方式和时间
审查结算方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有无违反合同规定提前、推后、改变方式等进行结算
签证单
审查签证内容的真实性,有无甲乙双方的签字与意见,而且要审查签字、意见的真实性;把签证事项放入整个工程的大环境中加以考虑,避免工程量的重复计算;审查签证事项发生的真实性,要关注签证事项发生数量的真实性,加强对工程量只增不减签证单的审查
工程量
抽查工程量的计算是否依据竣工图纸、设计变更联系单和国家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来编制。采取依据施工图纸计算与实地测量相结合的方法,审查其数据来源于施工图纸上的尺寸数据或定额及施工设计规定的相关数据是否相符,审核其算法是否符合定额和相关文件规定;尾工工程是否属实,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
定额套用
审查是否存在对定额中的缺项套用子目或换算的理解有出入、忽略定额综合解释,不换算系数、高套定额等问题;是否存在巧立名目,高套定额;重点审查价高、工程量较大或定额子目容易混淆的项目,审核结算中所列工程项目与所套定额的项目名称、规格、工作内容和计量单位是否一致,有无错套现象,有无采取既套综合项又套单项或采取低套高、少套多等手法虚增工程造价,有无在决算中套用尚未执行的定额新规范等
材料价格
审查材料的品种、规格、产地、质量是否符合设计标准和国家规范,材料价差是否按照合同规定来调整,是否依照定额用量、实际消耗量和预算定额单价、实际单价分析计算,计算公式、权重的选用是否正确,有无遗漏或重复;审查购买材料的日期是否与工程进度相符,有无跨期高套材料价格;审查有无中标单位采取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弄虚作假行为
费用计算
审查有无低等级工程类别高套取费标准,有无施工企业已被吊销资质仍按原资质进行取费,有无资质低的企业挂靠资质高的企业高套费率等;审查不按合同要求套用费用定额问题;审查是否存在虚设费用问题
第四,审计人员整理、总结和归纳本阶段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按照《国家审计准则》有关规定取得审计证据,对检查情况进行审计评价,形成阶段性审计结论, 并对发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五、审计技术方法应用的总体安排
工程项目跟踪审计由于周期长,情况复杂,为提高审计效率,要在工作方案中对审计方法的应用做出部署,如采用现场审计实施系统(AO软件)及其他有关专业软件,对借用外部技术手段和人员的工作方法进行安排,要注重对信息化审计手段应用,以利于信息收集和分析。
六、审计组织分工和安排
主要包括跟踪审计时间、方式和人员安排,明确审计项目审计开始及结束的时间,跟踪审计报告及成果的上报时间,公告安排等;明确参加跟踪审计的部门和人员。
七、审计工作要求
主要针对项目实施时在思想认识、质量控制、突出重点、成果利用及审计纪律等方面提出要求,根据需要对采用专门的技术方法、档案及资料的收集等具体工作提出要求。此外,应根据审计项目特点和现实需要,提出项目实施中的质量控制及廉政等风险控制点和相应的防范措施。
审计组应当在职权范围内行使审计监督职责,独立发表跟踪审计意见。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职业精神,不得参与工程项目的管理活动。审计人员在实施跟综审计过程中,不得参与下列与项目建设管理、决策有关的活动:
(一)参加与项目建设管理、决策有关的会议并发表意见;
(二)受邀担任项目工程发包物资采购等评标活动的专家:
(三)在项目隐蔽工程记录、设计变更,工程款项支付等文件上签字确认:
(四)对项目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进行审核;
(五)与项目相关的其他管理、决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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