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土地整治项目包括哪些,权益土地整治项目包括哪些内容?

近期,山东省开展了大规模的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核查工作,这对规范土地整治行为,维护土地整治市场秩序意义非凡。但在核查中,各方对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特别是通过田坎(田间隙地)整治新增耕地,众说纷纭,认识不一。为此,笔者从一个普通从业人员角度上谈几点看法,仅供业内人士参考。

一、关于核查内容

对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进行核查,主要是基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这一目标,核查内容应该包括有没有和增没增。

(一)首先是核查有没有,即核查项目区耕地存量。

对于一个土地整治项目,比如在一个规模1000亩的项目区,验收时有800亩耕地,就应核查现在的耕地够不够800亩。如果不够800亩,原因有两个:一是新增耕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二是后期管护不力,出现了新的损毁或占用。如果耕地面积等于甚至于大于800亩,就基本不存在问题。因为项目区所在地政府实实在在拥有这么多的新增耕地,并依法履行了对这些新增耕地的保护职责。

(二)其次是核查增没增,即核查项目新增耕地的合规性。

通过核查,验证一下土地整治项目到底增加了多少耕地。这是个项目管理的问题,也是土地整治项目是否依法、依规实施的问题。

二、关于核查方式

核查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按照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一)数据库核对法。对照项目区立项前和验收后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中耕地变化情况进行核定,验收后耕地数减去立项前耕地数就是新增耕地。

(二)实地核实法。如需进一步核实,该项目区新增耕地是不是通过土地整治新增的,需要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和国土调查相关规范进行实地核对,分别统计立项前年度和验收后年度项目区分别有多少耕地。项目区验收后年度耕地数减去立项前年度耕地数就是项目区新增耕地。

由于整治后项目区现状发生了巨大变化,实地核实只能核实整治后项目区有多少耕地。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和国土调查相关规范,很容易调查核实清楚。

三、关于核查技术路线

(一)图斑新增耕地。对于图斑新增耕地,核查非常容易。但是,由于复核单位在测定新增耕地边界时存在人为判断的差异,重新判读或测量的新增耕地边界与入库边界也不可能完全一致。

(二)田坎(田间隙地)新增耕地。

1、整治前现状田坎(田间隙地)占地面积的确认。

整治前现状田坎(田间隙地)占地面积的确认一般有以下两种方式:

(1)根据整治前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相关数据确定现状田坎(田间隙地)占地面积。即根据现状图中各个图斑属性中显示的田坎系数核定各地块现状田坎(田间隙地)占地面积,这些数据是经各级自然资源部门核定的具有法定效力数据,是比较常规的做法。

(2)根据实地测量田坎(田间隙地)面积,确定现状田坎(田间隙地)占地面积。这项工作较为复杂,理论上比较准确,但工作量较大。

由于土地整治后项目区现状发生了很大变化,已实施验收完成的项目,如再采用以上第二种方式核定实施前田坎(田间隙地)占地面积,已经没有实际意义。根据自然资源部2018年国土资发[2018]31号文的规定建议采取第一种方式。

2、整治后田坎(田间隙地)占地面积的确认。

目前,比较普遍的做法是根据实地测量,确定整治后田坎(田间隙地)占地面积。这项做法工作量虽然比较大,但比较准确,特别是随着无人机航测水平的提升,可操作性不断增强。这里特别注意,千万不能在办公室内拍拍脑袋就定田坎(田间隙地)占地面积。

四、关于核查标准

(一)相关规范界定是关键

计算田坎新增耕地时,现状田坎(田间隙地)占地面积是以台帐数据库为准,还是以实际调查(测量)为准,多年来始终没有明确政策界定。不明确这个政策界定,田坎(田间隙地)新增耕地核查的依据就无法统一。

如以实际调查(测量)为准,在项目立项前一年度,要对拟立项区域内的土地,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和相关国土资源调查规范、技术要求等,逐地块实地调查(测绘)利用现状,如实际调查(测绘)的数据与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中数据不一致,须先进行变更,待自然资源部批准后方可立项。但这种方法,是否存在对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准确性的否定,尚需探讨。

(二)坚持政策法规的不可溯及既往原则

任何政策、方针、法律、法规乃至技术手段都应该是不可溯及既往的,即判定事物的正确与否,必须以当时当地的政策、方针、法律、法规和技术手段为依据,而不能以新的政策、方针、法律、法规和技术手段为依据。用新的政策、方针、法律、法规和技术手段为依据追查过去的行为是政府不敢担责的做法。

(三)明晰标准

对于以往不够明晰的政策、法规、规范、标准,执行时往往难以把控,本次核查中,宜先进行明晰化,防止各行其是,将问题复杂化。《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的颁布为统一国土调查、统计和规划分类标准,合理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提供了依据。建议新项目采用该指南相关分类标准。

(四)专家路线

宜先组织业内资深专家和富有经验的从业人员进行讨论,对核查的内容、方法、标准、重点、难点等进行讨论,制定切实可行的核查规范。

目前,山东省仍在全面系统核查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问题,通过本次核查,去虚取实,去伪存真,意义重大。但是,笔者认为,通过本次核查,确定一套田坎(田间隙地)新增耕地计算核定的统一标准规范,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也应当做为本次核查所要达到的首要目的。倘能如此,则可对土地整治市场的乱象釜底抽薪而非扬汤止沸,促进山东省土地整治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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