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 定律(互联网的四大定律)

美团被罚34亿!阿里被罚182亿!互联网垄断巨头是如何诞生的?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处罚了美团外卖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强迫商家二选一的垄断行为,并处以其年营业额3% 约34亿元的罚款,之前阿里巴巴也以同样的原因被处罚182亿元。这是国家对互联网公司涉嫌商业垄断行为的处罚。今天我们谈谈为什么互联网企业容易出现平台垄断?而这种现象在传统商业模式,传统行业中出现的较少。比如上汽汽车占领中国汽车市场头把交椅很多年,但从未行业垄断;茅台独领风骚,但其它中小白酒企业都能有自己的生存发展之道。有格力,美的这样的电器巨头,但我们的家中摆放着数十家不同品牌的电器产品。然而互联网行业,却往往是几个头部巨头垄断整个行业,其它中小平台很难夹缝中求生存。比如打车就是滴滴,快的(这两家头部的后来也都合并了);即时通信就是微信、QQ;手机支付就是支付宝微信;电商淘宝,京东,拼多多;外卖平台只有美团饿了吗。 究其背后原因,我们可从一个经济学概念:网络外部性说起。

先说说外部性,它是指一个经济行为不但影响自身同时还会影响到外部的现象。比如你打了疫苗,不光增强自己的抵抗力,同时还可防止给他人传染,这是正面的外部性。再比如你开车上班,在方便自己的同时还可能会带来堵车,这是负面的外部性。网络外部性则与上述外部性有所区别,它是由贝尔实验室的罗尔夫斯于1974年提出的。他在观察当时电话机市场的销售情况时,发现当一个地方电话机越多则销售电话机就越容易,反之如果一个地方只有很少的电话机,则销售电话会很困难。比如只有一台电话机时则他的价值几乎为零,而如果两个人都装了电话则互相可通话则效用为2,三个人装了则三人互相可通话,则效用为6. 依次内推,当安装的人越多就会形成网络效应,电话的价值会成倍的提升。应该是节点数n 的n(n-1)倍。因此罗尔夫斯认为当一个电话网络中节点越多则网络价值越大,节点越少价值越小。

关于网络外部性,几乎在同时期就职于施乐公司并发明了以太网的梅特卡夫提出了可以量化的理论:网络的价值与网络节点数的平方成正比(构成二次函数)。网络的成本与网络节点数成正比(为线性一次函数)。就是说随着网络节点数的增加,网络成本成直线上升,而网络价值则会指数型上升。两条线的交点为成本价值平衡点。也就是当节点数在平衡点以内则构建网络的成本大于网络价值,为亏损,反之,如果节点数大于平衡点,则价值大于成本且成指数型放大,就会盈利。后来人们发现正真有巨大价值的网络节点不是梅特卡夫当时售卖的交换机,电脑,打印机等各种网络设备,而是人、是用户。比如腾讯,Facebook有很多的用户,那他们的价值就很高。2015年中科院计算所几个博士写了篇论文研究像腾讯,Facebook这样的公司,他们的月活用户(即网络节点)是否与他们公司营收之间符合梅特卡夫规律。研究结果证实了这样的互联网公司的商业模式符合梅特卡夫规律。因而梅特卡夫定律成为互联网三大定律之一。

于是在梅特卡夫理论的指导下,人们的商业思维发生了变化。通常传统的商业思维是生产商品,销售商品,然后继续扩大生产,增加销售。而新的商业思维是,正真的价值存在于网路节点中,只有用户数足够多才会产生大的商业价值。于是在近年的互联网企业的发展过程中,都是先花巨大成本购买客户,即所谓的流量大战,流量为王。比如十年前的千团大战,美团,拉手,点评等等各团购网站烧钱买流量。还有滴滴和快的的补贴大战最终合二为一,摩拜ofo的补贴大战致使ofo退出等等都是抢用户抢网络节点的战斗。那我们再进一步分析,为什么互联网公司在同一行业中很难同时存活多家?为什么垄断的平台要求商家二选一?

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导致:第一是网络外部性催生的用户直接或间接的与互联网平台价值的关系。直接性关系是指平台价值/营收直接正比于用户数的平方,如QQ,微信这样的通信产品用户越多,平台粘性越大,新平台就越难于把用户吸引过去,因为大家都在微信上,在新的平台上身边的朋友都不在,故无法使用。和上边说的电话网络是一样的情况。间接性关系是指平台价值等于生产者数量乘以消费着数量,即我们说的商家数乘以用户数。美团,滴滴等这种平台一手连商家/专车司机一手连用户的模式就是典型的间接性模式,商家越多则提供的产品服务就越丰富,因此平台吸引用户的能力就越强,就会有大量用户使用平台,从而又有更多商家入住平台。新进入的平台吸引商家有难度,商家少用户就不会使用平台,用户少商家就更没意愿入住平台。新平台难于破局就无法良性竞争而存活。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商家是这类平台的立命之本,所以利用垄断地位强迫商家二选一实为互联网平台预将商家捆绑在自家平台的霸凌之举。

第二是互联网平台的盈利模式基本都是围绕梅特卡夫定律中的平衡点而成立的。在平衡点之前,平台大都处于建设期,系统搭建,团队成长,产品打磨,市场拓展等等都是只有投入而没有营收的烧钱阶段。当达到平衡点,即用户量达到一定规模从而产生的网络价值可以覆盖平台成本投入时,应该说才算过了第一道生死门。后边随着用户量的增加边际成本会降低或至少持平,网络价值的指数型爆发式增长就会逐步显现。然而很多中小平台由于资金实力有限,在达到平衡点前就已经无法维持经营,只能被动退出竞争,这样大平台就会收割更多用户,造成强者愈强的局面。

互联网 定律(互联网的四大定律)

我们看无论是十年前的团购,即时通信,社交还是后来的电商,移动电商,视频,网约车,外卖,移动支付到如今的直播,短视频,知识付费等等各垂直行业刚开始基本都是粗放式竞争,发展。接着由于恶性的抢流量争用户的争斗要么兼并要么退出。最后存活下来的最多两三个头部的巨无霸。

但是基于这样的商业逻辑,难道互联网行业被巨头垄断后就没有任何发展的可能,变化的机会吗?答案是否定的。只要产品或服务具有差异化的竞争力,能很好的满足还未被满足的需求,就有机会开创自己的天地,赢得用户,收获市场。比如拼多多在淘宝京东两大巨头的夹缝中凭借自身对用户的了解,对市场的熟知杀出了一条血路,且是很广阔的路。字节跳动在腾讯的虎视眈眈下,凭借自身在内容分发算法上的积累和沉淀乘直播和短视频的市场先机,一声惊雷横空出世,短短几年时间成长为互联网巨头。进一步印证了梅特卡夫定律在互联网领域的威力,充分享受了网络节点/用户数带来的指数型价值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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