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通寄付是谁付钱(京东寄付是谁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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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日,上海市绝大部分区域开始恢复社区的正常出入,但对于快递配送,上级部门提倡的是无接触式配送,也即由配送员将快递包裹放置在指定位置后,由收货人自行取走。

一般来说,这些所谓的指定位置,是无人看管的,这就存在被他人偷拿的可能,此次解封后,此前积压的快递包裹将陆续送达,又恰逢618购物节疫情期间,选择多了,难免有几件令人心动的快递。

疫情期间,偷拿他人包裹的新闻大家都看到过,但是要找到偷拿快递的人,并不容易,毕竟人人都戴着口罩,社区监控也无法做到无死角拍摄。

那么,这种情况下,快递包裹丢失的风险又该由谁承担?

且看下文分析。


首先,要确定一个问题,那就是,快递员将快递包裹放置在小区指定区域的,能否视为收货人(买家)已经签收?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对于需要运输的货物,卖家一旦将货物交给独立的第一承运人的时候,货物丢失的风险就转移给收货人(买家),部分平台对此略有不同的规定,比如淘宝网规定“卖家将发货商品交付承运人后买家签收前,商品风险由卖家承担”。

但无论如何,一旦收货人(买家)签收后,货物灭失的风险肯定转由收货人(买家)承担。

目前,对于受疫情影响,大多数逐步恢复常态化的区域,无接触式的配送是提倡的主要方式,而且社区物业服务方也不会允许快递员进入小区进行配送。

快递员到达小区门口之后,通常有几种操作方式:

  • 将快递包裹放置至指定位置后,电话或短信通知收货人(买家);
  • 电话联系收货人(买家)认可后,将快递包裹放置在指定位置。

在快递下单后,卖家便与快递公司形成了货物运输合同关系。这里需要注意,判断货物运输合同双方究竟是卖家与快递公司还是收货人(买家)与快递公司,仅仅看由谁下单,而不是通过“到付”“寄付”判断。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快递公司的义务是将货物运输至指定地点,并通知收货人(买家)提货。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也即俗称的“送货上门”。

1、倘若在收货人(买家)不知情的情况下,快递员将快递包裹放置在特定位置,导致被他人偷拿的,属于快递公司未完全履行货物运输合同的相关义务,存在过错,不能视为签收,收货人(买家)有权主张快递公司进行赔偿。

2、倘若在收货人(买家)不同意的情况下,快递员将快递包裹放置在特定位置,导致被他人偷拿的,属于快递公司未完全履行货物运输合同的相关义务,存在过错,不能视为签收,收货人(买家)有权主张快递公司进行赔偿。但是,收货人(买家)的不同意必须有合理理由:

  • 收货人(买家)不在小区内、也无法安排其他人及时收取快递包裹,或;
  • 收货人(买家)曾提出,要求快递员适当等待,以便在特定位置放置快递包裹之时,该位置已经在收货人(买家)的可视范围内,而快递员予以拒绝。

3、倘若在收货人(买家)同意的情况下,快递员将快递包裹放置在特定位置,意味着快递公司已经完全履行了货物运输合同的义务,不存在过错,视为已经完成签收,收货人(买家)需要自行承担丢失的风险。

在快递公司未完全履行货物运输合同的义务,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快递公司不能以事先约定了赔偿限额为由,拒绝按照快递包裹的实际价值赔偿(按照快递费用的倍数):

原因之一,网购中的收货人(买家)并未与快递公司形成合同关系,因而,快递公司在下单时设定的赔偿限额条款,不应约束收货人(买家)(注:可以参考(2013)徒民初字第01261号案件的裁判文书);

原因之二,在卖家作为下单人向快递公司主张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如果是快递公司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收货人造成损失的,也无权援引限额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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