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明王是什么属相的本命佛(不动明王是啥属相的本命佛)

关于阎王为地狱之主的说法随佛教在汉末的传入而传入,但是,在有些佛经中称阎王不止一位,而是十三位。如《梵汉对映私抄》中称冥界有十三冥王,皆为诸佛菩萨化身、又称十三佛,分别负责死者的七七日至三十三周年等忌日的

点化超度。这十三位冥王的具体身份是:

一、不动明王,在冥界称秦广王,司初七日:

二、释迦佛,称初江王,司初二七日;

三、文殊菩萨,称宋帝王,司三七日;

四、普贤菩萨,称五官王,司四十日;

五、地藏菩萨,称阎魔王,司五七日;

六、弥勒菩萨,称变成王,司六七日;

七、药师佛,称泰山王,司七七日;

八、观音菩萨,称平等王,司百日忌;

九、大势至菩萨,称都市王,司一周年忌;

十、阿弥陀佛,称五道转轮王,司三周年忌;

十一、阿阐佛,称莲花王,司七周年忌;

十二、大日佛,称祇园王,司十三周年忌。

十三、虚空藏菩萨,称法界王,司三十三周年忌。按照这种说法,十三冥王都是诸佛菩萨临时变化的。阎罗王是地藏菩萨变化的,而阎罗王本身只是一种职务或职守,实际将其人或其神取消了。

其实,让面慈心善、大慈大悲的诸佛菩萨去掌管那些阴森可怖、血淋淋的各种地狱,也太难为他们啦。于是,继而又出现了汉化的十大冥王即十殿阎罗王的说法,取代了十三冥王,并一直流传至今,且影响极大。

这十殿阎罗王分别是:

第一殿,秦广王蒋,二月初一日诞辰,专司人间夭寿生死,统管幽冥吉凶、善人寿终,接引超升;功过两半者,送交第十殿发放,仍投入世间,男转为女,女转为男。恶多善少者,押赴殿右高台,名曰孽镜台,令之一望,照见在世之心好歹,随即批解第二殿,发狱受苦。

不动明王是什么属相的本命佛(不动明王是啥属相的本命佛)

第二殿,楚江王历,三月初一日诞辰,司掌活大地狱,又名剥衣亭寒冰地狱,另设十六小狱,凡在阳间伤人肢体、盗杀生者,推入此狱,另发入到十六小狱受苦,满期转解第三殿,加刑发狱。

第三殿,宋帝王余,二月初八日诞辰,司掌黑绳大地狱,另设十六小狱,凡阳世忤逆尊长,教唆兴讼者,推入此狱,受倒吊、挖眼、刮骨之刑,刑满转解第四殿。

题外话:

人类社会的肉刑起源甚早,它可能与古老的血亲复仇有关,即“以血还血、以牙还牙”。不过,通常认为“刑起于兵”,即战争中对参战不力者的刑罚,如大禹处死迟到的防风氏。据《汉书·刑法志》载,上古时期以大刑为最重,“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凿,薄刑用鞭扑”。

一般来说,肉刑是强权者对不驯服者的惩罚,《史记·五帝本纪》记有舜的法官“皋陶于是敬禹之德,令民皆则禹,不如言,刑从之”。其实质是从肉体上摧毁、镇摄不顺从者。至于地狱中的种种肉刑,显然是人间肉刑的反映,它们彻底暴露了人类残忍性的一面。当人类从野蛮走向文明之后,肉刑也随之逐渐废除,而改为剥夺人身自由和政治权力的监禁。

从实质上来说,一切道德、法律、刑罚、战争,乃是人类的一种自我选择行为,即人类的大脑只允许符合自己观念的人类肉体生存或更好地生存,这种行为促成了人类的形成。但是,在这个进程中,“己所欲即可施于人”的主张,也制造出无数的野心家和暴君,致使生灵涂炭、血染山河。

第四殿,五官王吕,二月十八日诞辰,司掌合大地狱,又名剥劉血池地狱,另设十六小地狱,凡世人抗粮赖租,交易欺诈者,推入此狱,另再判发小狱受苦,满日送解第五殿察核。

又有一说,在第四殿中,凡杀生、亵渎神佛者,被抛至刀山之上。凡不敬灶神和公婆的产妇,以及不贞尼姑、诱女子为娼者,虐待前房子女者,则被扔入血污池中。凡世人抗粮赖租、交易欺诈者,亦将在此受到扎眼珠等刑罚。

应当指出,这里存在非常浓厚的封建社会道德宗法观念。在那个时代,“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父教子亡,子不得不亡”,不分青红皂白,君与父永远正确,臣与子若坚持不同意见则被视为大逆不道,从而极大地阻碍了中国社会的发展。

所以,所谓不敬灶神、公婆之罪,恐怕不少都是冤屈者。不过,血污池之罚,亦有戒杀生之意,据说阳世亲属若能代其戒杀放生,便可超脱其苦;而戒杀生则有利于维持生态环境,因而有积极价值。

第五殿,阎罗天子包、正月初八日诞辰,前本居第一殿,因怜屈死,屡放还阳伸雪,降调此殿。司掌叫唤大地狱,十六诛心小狱。凡解到此殿者,押赴望乡台,令之闻见世上本家,因罪遭殃各事,随即推入此狱,细查曾犯何恶,再发入诛心十六小狱,钩出其心,掷与蛇食,铡其身首(包公即善用铡刀),受苦满日,另发别殿。

第六殿,六城王毕,三月初八日诞辰,司掌大叫唤大地狱,及枉死城,另设十六小狱。忤逆不孝者,被两小鬼用锯分尸。凡世人怨天尤地,对北溺便涕泣者,发入此狱。查所犯事件,亦要受到铁打、火烧舌之刑罚。再发小狱受苦,满日转解第七殿,再查有无别恶。

第七殿,泰山王董,三月二十七日诞辰,司掌热闹地狱,又名碓磨肉酱地狱,另设十六小狱。凡阳世取骸合药、离人至戚者,发入此狱。再发小狱。受苦满日,转解第八殿,收狱查治。

不动明王是什么属相的本命佛(不动明王是啥属相的本命佛)

又,凡盗窃、诬告、敲诈、谋财害命者,均将遭受下油锅之刑罚;此外尚有翻肠子、火烧腿之刑罚;凡盗墓、侵犯死者、用死人尸骨入药者,均要受到惩罚。

第八殿,都市王黄,四月初一日诞辰,司掌大热恼大地狱,又名热恼闷锅地狱,另设十六小狱。凡在世不孝,使父母翁姑愁闷烦恼者,掷入此狱。再交各小狱加刑,受尽痛苦。解交第十殿,改头换面,永为畜类。

一般来说,刑罚针对人体的某个器官,多由于“该器官”曾实施犯罪行为。例如,以口舌诬告、诬陷他人,或者长舌饶舌拨弄是非,以及谣言惑众,其遭受的刑罚即是割舌头。

据生理学家称,人的基因有生存乐趣,人的大脑也有生存乐趣,那么人的某些器官是否也有其特定的生存乐趣呢?例如贪吃者,大脑明知贪吃会增加胆固醇,也懂得肚子饱了不再吃,可是他见了好吃的仍然要吃,似乎嘴、舌头、鼻子抵不住美味佳肴的诱惑。或许,那些饶舌者、诬告者、也有以此为乐的恶习。

第九殿,平等王陆,四月初八日诞辰,司掌丰都城铁网阿鼻地狱,另设十六小狱。凡阳世杀人放火、斩绞正法者,解到本殿,用空心铜桩,链其手足相抱,煽火焚烧,烫烬心肝,随发阿鼻地狱受刑。直到被害者个个投生,方准提出,解交第十殿发生六道(天道、地道、人道、阿修罗道、地狱道、畜生道)。

该殿有一座枉死城。《观佛三昧海经》认为:“古人误以为凡受伤冤死者悉皆归入此城之说,遍传为真。须知屈死者,岂再加以无辜之苦乎?向准冤各候凶手到日,眼见受苦,使遭害者以消忿恨。至被害之魂,待有投生,始行提出。解交诸殿各狱受苦,并非屈死之魂概入此城。”

不过,通常均认为自杀者之魂进入枉死城,这是有道理的。对于一个正常良好的社会来说,每一个社会成员的生命都是宝贵的,任何人包括其本人都无权伤害生命,因此自杀者也是一种犯罪行为的实施者。当然,现实社会是复杂的,总有一些人受冤屈而不得昭雪、受迫害而无处伸张,以致走投无路而自尽。在这里有一个生存目的与生存技巧问题,凡是认为自己有独立生存价值的人,绝不会采取自尽的绝路,也不会意志消沉,他也一定会柳暗花明又一村。

用磨石磨身之刑,意在惩诫不惜米粮者;类似的还有春臼之刑,也是惩罚生前浪费五谷者。另外,尚有石压之刑,专惩生前压死过婴儿者;火山之刑,专治那些破戒僧道,以及放火烧山者;等等。

虽然按理说,人死之后已无肉身,十八层地狱的种种刑罚实乃无的放矢。其实,民间百姓广泛接受这类地狱之说,在相当程度上是有着明显的社会原因,即社会不公而造成恶人逃避法律制裁,在这种情况下人们自然希望让恶人在阴曹地府受到严厉的惩罚。

第十殿,转轮王薛,四月十七日诞辰,专司各殿解到鬼魂,分别善恶,核定等级,发四大部州投生。男女寿天,富贵贫贱,逐名详细开载,每月汇知第一殿注册。凡有作孽极恶之鬼,着令更变卵胎湿化,朝生暮死,罪满之后,再复人生,投胎蛮夷之地。凡发往投生者,先令押交孟婆神,忘台下,灌饮迷汤,使忘前生之事。

不动明王是什么属相的本命佛(不动明王是啥属相的本命佛)

古印度神话中,有转轮圣王,又称转轮圣帝、轮王、飞行皇帝,此王即位,自天感得轮宝。转动轮宝即可降伏四方。据说,转轮王有金、银、铜、铁四位,都掌有七宝,即:轮宝、白象宝、绀马宝、明月珠宝、玉女宝、主藏臣宝、主兵臣宝。

又,佛教称宣说佛法为“转法轮”,《大智度论》称转轮王“手转宝轮,空中无碍”“遇佛法轮”一切邪见、疑悔、灾害,皆悉消灭”。

十殿转轮王薛,或即源自上述神话,他在地狱中掌有最终判决权,令恶人转生为禽兽或永不转生,并护送善人到西天极乐世界。

本人觉得地狱审判之说,是利用轮回观念,来警告或约束活着的人要遵纪守法,以及社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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