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补贴项目有哪些,国家项目财政支持?

2023年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国有企业津贴补贴和福利管理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此通知规范了国有企业的津贴补贴和福利项目。根据《通知》,国有企业应设置哪些津贴补贴和福利项目,以及相关政策依据都十分重要。

以山东省国有企业为例,根据相关政策,国有企业应实施员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此外,国有企业还应设置各项津贴、补贴和福利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餐饮补贴、节日福利、健康体检等。

这些津贴补贴和福利项目的具体设定需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例如《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同时也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来制定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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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津贴补贴项目

国家规定要求国有企业减少一般性津贴补贴设置,鼓励在技术技能和一线艰苦岗位设置科技专项津贴、技能津贴、高温津贴等津贴补贴。让我们来分析一下一些常见的津贴补贴项目。

国家和省级层面有相关政策支持,规定国有企业负责人享有交通补贴。在实践中,需要结合企业所在城市的相关政策来执行。《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对国有企业职务待遇和业务消费作出规范。《山东省省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规定省属企业正职负责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并对大型企业的子公司也做出了相关规定。一些城市也会制定市属国有企业交通补贴规定,但并非所有城市都有此类政策。

对于通讯补贴这一问题,小编并没有找到明确的政策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观察,许多地区的国有企业似乎并没有设立这一项补贴项目。

3、工龄补贴可以在实际操作中设立为工资的一个项目(工龄工资),或者将员工的工龄与基本工资挂钩,工龄越长,基本工资越高,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4、学历奖励。在实践中为规避麻烦,可以设立学历奖金作为薪酬的一部分;或者将员工的学历与绩效挂钩,学历越高绩效奖金越高;或者规定高学历员工享受更高级别的绩效奖金待遇,比如硕士研究生学历享受主管级别的绩效奖金,博士研究生学历享受部门副职级别的绩效奖金。

5、技能人员职称补贴。职称证书是员工技能水平的重要标志,根据前文《通知》规定,公司可为持有职称证书的员工提供相应的职称补贴。

特岗补贴、野外补贴和夜班补贴是为了弥补从事艰苦岗位的人员的付出和劳累,根据上文《通知》的规定可以在特定情况下设立这些补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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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福利项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用人单位应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列入劳动合同条款,并及时足额为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了《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6号),鼓励企业设立企业年金制度。规定企业每年缴纳的企业年金不得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的年金额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

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发布了《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8号),规定符合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用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4%,企业可自行从成本中列支,无需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与此类似,山东省也发布了《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鲁财社〔2002〕32号),其中也包含类似的规定。

4、带薪休假

根据2007年12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单位的员工在连续工作1年以上后,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雇主单位有责任保证员工能够休假,并且对员工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应按照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需要注意的是,国家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依法增加女职工产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此外,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女职工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女职工享受42天产假。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同时,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的陪产假。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和财政部的《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职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在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下,酌情给予1至3天的婚丧假;若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或者需要外地料理丧事时,也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将照常发放,而途中的车船费等则由职工自理。

根据《工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75号),工伤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但在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情况下,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停工留薪期,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山东省劳动厅转发的《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规定如下: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180天的,由企业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累计超过180天,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

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有哺乳期的女职工未满1周岁婴儿的,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根据2023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做好国有企业津贴补贴和福利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3号),国家规定的福利项目包括工作服装、体检、职工疗养以及自办食堂或无食堂统一供餐等集体福利。

根据《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7 〕32 号)规定,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选择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山东省相关部门发布了《关于发布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根据通知内容,针对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可获得300元的防暑降温费;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可获得180元。这一费用将在6月、7月、8月、9月这四个月发放,而且企业将防暑降温费列入企业成本费用。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才能享受这项费用。

8、取暖补贴是根据各地区相关政策标准发放的,通常可参照当地行政事业单位的取暖补贴标准执行。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最近发布了《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7 〕32 号),规定基层工会可以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以及少数民族节日上向所有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第10条规定,“三八”妇女节作为国家法定节日,妇女们可以享受相应的福利。

员工体检是国家规定的福利项目之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做好国有企业津贴补贴和福利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3号),国有企业需要为员工提供体检等福利。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国有企业津贴、补贴和福利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3号),其中规定国家规定的福利项目主要包括工作服装(非劳动保护性质工服)、体检、职工疗养、以及自办食堂或无食堂统一供餐等集体福利。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7 〕32 号),工会会员在结婚生育时,有权获得一定金额的慰问品。而在生病住院、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可获得一定金额的慰问金。对于工会会员退休离岗的情况,工会也可以考虑发放一定金额的纪念品作为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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