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当你想宣传你的产品与众不同的时候,
要小心是否在涉嫌违反《广告法》!
这些与啤酒有关的违禁广告词,你中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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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全球最好的大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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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顶级啤酒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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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一无二的酵母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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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含各种氨基酸和维生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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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生啤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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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际优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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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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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了不痛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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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程度保留了***营养
《广告法》严禁词
与“最”有关:
最新鲜,销量最大,最大程度,最先进加工工艺等;
与“一”有关:
第一,唯一,全国*大品牌之一;销量第一等;
与“级/极”有关 :
国家级,世界级,顶尖,顶级,高级,极佳,终极等
与“首/家/国”:
首家,全国首家,全国首发,国家免检,填补国内空白等;
与品牌有关:
名牌,领导者,至尊,世界领先等;
与虚假有关:
质量免检、无需国家质量检测、免抽检等;
与权威有关:
国家XXX领导人推荐、国家XX机关推荐、国家XX机关专供、特供等借国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称进行宣传的用语
与欺诈有关、涉嫌欺诈消费者用语:
祖传、抑制、秘制等虚假性词语
以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
《广告法》对酒类广告是怎么约定的?
《广告法》第二章 广告内容准则第二十三条
酒类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 (二)出现饮酒的动作; (三)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 (四)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
精酿啤酒,好喝不醉X
鲜啤酒含有益生菌,促消化利吸收X
周末不喝酒,一点情绪都没有X
以上通通不行
微信公众号、朋友圈、抖音等新媒体是不是可以随意宣传呢?
微信公众号、朋友圈、短视频平台、微博等互联网传播渠道,属于新媒体或自媒体,这些能随意宣传不受《广告法》约束吗?
答案是:不能!
新媒体宣传也要遵守《广告法》!
《广告法》第一章、第二条:
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
处罚案例
A公司微信公众号上对“****扎啤”的产品介绍中使用“最纯正最新鲜的德国原装啤酒”以及“黑啤酒能开胃、健脾、软化血管,并能帮助消化及利尿”。
当地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合并作出从轻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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