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厂的妇女,电子厂里玩很多女工?

提到东莞很多人应该都不陌生,东莞那边的电子加工业比较发达,比如我们使用的手机壳或者是手机充电器等一些电子配件很多都是由东莞的加工厂生产出来的。电子厂的发展,必然需要招工大量的工人,在一次法考的培训课程上法考老师就讲过发生在东莞的一个案例。下面,我们具体来看一下案件的具体情况。

电子厂的妇女,电子厂里玩很多女工?

早年,东莞那边有很多电子厂,有很多的打工妹,有一天,女子在电子厂上完班之后,戴着自己新买的项链,正在回宿舍的路上,一名歹徒突然持刀出现,拦路抢劫,看中了女子的项链,歹徒拿着刀,威胁女子将戴着的项链交出来。女子见状,吓坏了,对歹徒说:“大哥有话好好说,你只要不拿走我的项链,让我做什么都可以。”

听到这里,歹徒愣了一下,问到:“你这话什么意思,你确定?”女子表示:“对呀,只要你不拿走我的项链,你对我做什么我都愿意”,歹徒当然不愿意错过这个占便宜的好机会,于是,与女子发生了性关系,当然这个歹徒也没有拿走女子的项链。那么,问题来了,歹徒的行为如何评价,是构成抢劫罪呢?还是强奸罪呢?下面,我们具体来分析一下。

电子厂的妇女,电子厂里玩很多女工?

首先,歹徒拿着刀,当街拦住女子,威胁女子将项链交出来的行为,是以暴力的方法抢劫他人的财物,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但是,因为之后女子主动表示,让自己做什么都愿意,歹徒便放弃了抢劫的想法,在与女子发生关系之后,没有拿走女子的项链,主动中止了抢劫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的中止。

其次,对于女子为了保护自己的项链,与歹徒发生关系,能否将歹徒的行为评价为强奸罪呢?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强奸罪是指犯罪分子违背女性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者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与自己发生性行为的犯罪。强奸罪侵害的法益是女性的性的自主决定权。

电子厂的妇女,电子厂里玩很多女工?

在本案中,歹徒确实使用了暴力威胁的行为,但是歹徒采用暴力威胁是为了获取女子的项链,而不是为了强迫女子与自己发生性关系,歹徒的暴力威胁侵害的对象是女子的财物,而不是女子的性的自主决定权。丁是丁,卯是卯,一码事归一码,所以歹徒的行为不能被评价为强奸罪。

所以本案中,歹徒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由于歹徒最后主动放弃了抢劫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的中止。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由于存在中止行为,可以在法定刑基础上减轻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女子为了保护自己的项链,而主动向歹徒示好,很多人会认为项链非常值钱,但是实际上女子所戴的项链,是自己前一天在地毯上花10几元钱买的。但是,抢劫罪是不以数额定罪的,即使女子的项链没有歹徒想象的那么值钱,歹徒持刀威胁女子交出项链的行为依然可以被认定为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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