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离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如何赔偿(员工自离造成的损失需要全部承担吗)

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要赔偿吗?

要按什么标准赔偿?

有没有法律依据?


工作中,我们难免会因为一些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这种损失应该由员工全额承担吗?我们一个月挣几千块钱,如果损失几十块钱倒无所谓,如果是几千几万呢?

而这种损失由公司买单合理吗?公司出钱雇人干活,活没干好,风险全由公司承担好像也有点说不过去。

自离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如何赔偿(员工自离造成的损失需要全部承担吗)

那么这种理赔,该怎么判定?有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报《2021年45例案例裁判要旨汇总》中公布了一个案例,大家不妨借鉴一下。

案件详情

1.人物:

老黄——分公司办公室副主任

吕姐——分公司财务部部长

小刘——分公司财务部出纳

2.事件经过

2019年10月14日,老黄收到一封电子邮件,对方自称是总部审计部部长,要求老黄叫公司财务加入“公司办公群”,他有工作任务要传达。次日,老黄将这封邮件及进群的二维码发到公司交流群,并要求财务人员申请入群。

吕姐进群后发现,群里只有三个人,分别是公司原董事长,现任董事长,还有发邮件的总部审计部部长。

自离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如何赔偿(员工自离造成的损失需要全部承担吗)

诈骗开始:10月18日10:00,现任董事长在群内发话,@吕姐称自己在开会,让她代为联系“马总”(系诈骗人员),问下对方什么时候打90万预付款。

吕姐按指示联系了”马总“,对方称收到合同就打款。吕姐将这一结果汇报给董事长,董事长称合同昨天不是已经给马总了吗?吕姐回复,“我现在发个账号给他,他可安排今天转出。”

10:38,董事长再次在群里对吕姐说,“现在有笔款需要马上支付,稍后我把对方账户信息发给你,尽快安排办理”,随后发送了账户名称、开户行、账号、税号等信息,并再次@吕姐称“金额878100元,相关流程后补,尽快办理,我好继续跟进”。

又过不久,董事长在群里发了一张“马总”转账的电子回单。

小刘查了公司账户,发现“马总”的这笔钱并没有到账。吕姐将此事告知董事长,董事长称跨行转账会有延迟,并催促尽快付款。

按流程公司要打出这么一大笔钱,必须要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三人中任何一人批示。但是好巧不巧的是当时三人均不在公司。吕姐在联系相关领导的情况下,要求小刘转账,并亲自复核通过。

打完款,吕姐越想越不对劲,加上马总的90万迟迟没有到账,感觉整件事情有很多漏洞。吕姐赶紧给分公司董事长打了一个电话,一个晴天霹雳,董事长称并没有加什么群,也没有要求吕姐打任何款项。

随后吕姐向公安局报了警。而公司在第二天也对吕姐、老黄做了降职降薪处理。

事件结果

2020年1月,公司将吕姐、老黄、小刘告上法庭,要求3人承担给公司造成的878100元损失。法院裁决,吕姐赔偿公司175620元,小刘赔偿公司17562元。

事后吕姐不服裁定,发起上诉。二审仍维持原判,吕姐需赔偿公司175620元。

自离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如何赔偿(员工自离造成的损失需要全部承担吗)

结合整个案件,我大致梳理了三大争议焦点。

员工受网络诈骗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应该追究诈骗犯还是追究员工?

如果从诈骗案角度来看,公司和员工都是受害者。但是从公司经营角度,这是员工未按流程操作,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所以这个事件,既存在经济犯罪,又存在劳动纠纷。

网络诈骗是经济犯罪,属于刑事案件,应由公安部门去侦办。

吕姐、老黄、小刘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是否存在过错、过错程度以及应否承担赔偿责任。这属于劳动纠纷。

在这件事情中,公司一面应追究诈骗犯的责任,一面也有权追究员工的责任。如果员工承担了部分或全部损失,可向犯罪分子追偿已承担的赔偿款。

所以诈骗案和劳动纠纷案可以分开处理,公司同时追究两头责任,并无不妥。

自离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如何赔偿(员工自离造成的损失需要全部承担吗)

涉事的三名员工,如何定性赔偿责任?为什么办公室主任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这类案件的判决,前提会遵循以下3点:

1.员工的操作,是依照公司流程进行的,员工无责。违反公司流程,员工有责;

2.员工的操作是否给公司造成真实的损失,如果事后通过弥补挽回了损失,员工不用赔偿;

3.员工的操作和损失,是否存在直接关系,没有直接关系,员工无责。

本案中,老黄将邮件内容发到群里,属于办公室的正常工作范围。且要求财务人员入群,和后面财务人员违反流程直接打款没有直接关系。所以老黄不应承担责任。

吕姐是公司的财务部部长,而且有中级会计师职称,具有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可见吕姐是一位能胜任工作的财务人员。而作为财务人员应该知晓相关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公司的财务制度,在涉及钱款往来时,应当谨慎处理。

事件中,吕姐在接到骗子指令时,未按公司财务制度走流程,相关领导不在岗也没有主动电话联系请示。吕姐身为财务部部长,违反正常转账流程,草率地要求小刘进行大额转账,属于未尽到一名专业财会人员应尽的审慎义务,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过失,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小刘作为公司出纳,也应知晓公司财务制度,应严格遵守。但在实践中,小刘仅听吕姐一个人的指令,就将大额款项汇出,属于重大过失,亦应承担“适当”赔偿责任。

自离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如何赔偿(员工自离造成的损失需要全部承担吗)

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该怎么赔偿?有什么法律标准吗?

关于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怎么赔偿的问题,法律没有给出明确的赔偿标准。法院一般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判罚的标准是赔偿金额的10%—40%。

虽然在经济关系上,是员工给公司造成了损失,但是在劳动关系上公司负有管理不当之责。经营企业本身就存在各种风险,如果让员工承担所有损失,等于将企业的经营风险全部或大部分转移到员工身上,显然有失公平。

所以这类问题我们可以换个角度来看,一件事情出错了,就得一层一层负责下去。公司最为最顶层的领导,往下依次是管理层,基层员工,随着职级的降低,责任也越来越轻。所以公司负责大头,管理层承担10%—40%,基层员工承担10%以内,合情合理。

正因此,法院最后对吕姐的裁决是承担20%的损失,合计175620元。对小吕做了适当裁决,承担2%,合计17562元。

自离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如何赔偿(员工自离造成的损失需要全部承担吗)

汪Sir有话说

回过头来,看这个案例很有意思。为什么吕姐会违反公司的财务制度?为什么小吕在没收到领导批示的情况下,愿意配合吕姐打钱?

因为打款需要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中任何一个人批示。骗子伪装成董事长要求吕姐打款,吕姐自然不用再请示低一级别的总经理或者财务总监了。也正是吕姐对董事长的指示深信不疑,才会强令出纳小刘打款。

而作为出纳小刘之所以肯打款,多少抱着点“领导让我打款出了事得领导担着,没出事更没必要为了流程得罪领导”的心理。

工作中,我们经常会犯一种错误,叫作“领导让我这样干的”。有的人想着,领导让我干,出了事肯定领导来负责。有人还拿着上上级领导的指示,来压上级领导。

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这种情况很容易让人头昏,被人当枪使都不知道。案件中的小刘看着冤枉,赔了一万多块钱。实际上,就是为这种想法交了学费。

写在最后

一人做事一人当,很多人觉得因为员工个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该全部承担,其实不是这样的。

首先,要看员工有没有责任,比如损失是否因员工违反公司流程和规定造成的。如果员工在遵守流程和制度的情况下,给公司造成损失,这就属于公司的管理问题,不应由员工承担损失。

其次,承担金额,一般判罚的最高标准是损失的20%,在极端情况下可能会判到40%,很少有见到全额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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