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怎么写的(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咨询公司)

华为在2012年开始推出TUP激励方案,方案的设计比较复杂。华为的TUP激励方案非常值得中小企业学习,很多人并不知道TUP的操作要点与细节。我们研究大量的研究,总结了tup方案的九大要点。本文将从九个方面展开分析,以利于学习和设计。

1

激励对象

TUP激励对象范围从2012年海外子公司非中国籍员工,扩展到2013年所有非中国籍员工,再到2014年覆盖全体员工,经过了一个不断扩大的过程。

目前只要是华为集团符合授予条件的员工都有机会获得TUP。TUP激励对象主要是初级奋斗者和新进奋斗者。获得TUP必须具备以下准入条件:

1.职级要求

获得TUP的职级要求是13级以上(含13级,下同)。因为TUP激励对象仍然是奋斗者,而在华为奋斗者的基本门槛是达到13级。13级是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水岭,13级以上是技术为主的人员,13级以下主要是体力劳动者。TUP收益等同于虚拟股,也要分享企业的剩余价值,所以也必须是属于能够奉献“知识”的“奋斗者”。因此,要获得TUP,最低门槛必须达到13级。

任正非认为,13级以上(含13级)的奋斗者,应当采取长期激励(配股和TUP)方式进行激励。奋斗者可以分享公司的剩余价值,分享公司的利润,但不应当有加班费。13级以下的劳动者,激励方式以短期激励为主,以工时制为基础,算出来多少就发多少。13级以下优秀的维修工、测试工也有骨干;对于这部分骨干,应当通过多发奖金方式激励,他们加班就得发加班费。13级以下员工加班费不少,约占总收入的40%~50%。总之对13级以下员工以现金激励为主。

2012年华为公司当时实行的薪酬政策是强调控制刚性、增加弹性,13~14级员工工资收入不足,又很难获得虚拟股票,这部分员工成为了夹心层,工资与业界相比没有竞争力,又不能享受股票收益,整体收入水平没有竞争力,华为难以吸引和l留住年轻优秀人才。在此形势下,华为亟须出台一个激励政策去调动13-14级员工的积极性。

华为不愿意发放太多虚拟受限股给13-14级员工。因为虚拟受限股一旦给出,只要员工不离职,就无法收回,是一项非常长期的激励。TUP有效期间五年,用于激励该层次员工非常合适。既不需要出资,又能获得与虚拟股同样的收益,五年有效期无须考虑回购问题。

当然,随着TUP总量越来越大,以及13、14级员工工资提升,现在13级员工获得TUP难度加大,获授数量在减少。

2.工龄要求

工龄方面,2012版TUP要求非中国籍员工需要2年才能获得。2014版TUP要求员工入职满一年,即上一年5月1日前(不含)入职。这里特别强调的是5月1日前入职,而不是9月1日前入职,虽然华为每年都在9月10月才沟通授予TUP,但要求的是上一年度5月1日前入职。当然1年只是基本要求,并不意味着满一年都会被授予TUP。

如果员工5月1日前入职,当年度没有年度考核成果,需要等到第二年3月份才有考核结果,当考核结果为优秀时,第二年10月份才能获授TUP,这样基本上需要入职近1.5年才可以获得TUP。如果是6月份入职的员工,则需要推迟一年才可以获得TUP,这样,从入职到获授TUP,已经2年多。所以,华为员工直觉就是TUP需要入职2年左右才能获得。

3.绩效优秀

什么是绩效优秀?在华为绩效优秀的条件至少必须达到B+以上,B就意味着没有得到认可。这几年,华为的考核结果比例大体上A15%,B+50%,B24%,C11%。但个别牛的部门有自主权限,可以不按照这个比例操作,比如B+的可以达到70%左右,甚至可以不承担C指标等,或者可以让B级员工享受和B+或者A级员工一样的薪资待遇。

华为在管理文件中要求的是“绩优”,但没有具体表明考核达到何种级别才是绩优,这也给华为灵活调整执行政策留下较大空间。考核必须达到B+的条件,是我们根据华为的实践推断出来,华为并无统一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授予TUP时,绩效、级别和工龄是综合考虑的。一般来说,级别越高,对于考核的要求也就越低。比如,作为入门级的13级、14级员工要获授TUP就需要达到考核A,而15级以上员工达到B+,就有机会配到TUP。这是华为在授予时灵活执行的体现。此外,某个员工当年度能否够获授TUP还和他的配股饱和度有关,饱和度越高的配股难度就越大。

另外,考核时间与授予时间也不同,考核独立进行,并不纳入授予工作流程。华为每年10月份沟通TUP分配事宜,此时当年度的考核并未开始——年度考核一般在次年3月份完成,华为授予TUP时主要考虑的就是上一年度的年度考核结果。当年度和上一年度的半年考核都不具有太大的参考价值。当然,有时也看最近三年的综合考核结果,比如今年得A,但如果去年是C,可能就会受到影响。

除以上三个条件外,TUP授予政策仍然沿续虚拟受限股对考勤和不存在关键负向事件的要求,这部分内容详情请参考虚拟受限股一章,此处不再赘述。

以上条件仅为准入门槛,并不意味着达到了即可获得TUP。目前华为薪酬总包和股权包下放至各个部门,各部门对TUP授予条件的把握和执行不完全一致。TUP授予的决定权主要掌握在部门主管手上,华为并没有统一公开标准。能否获得TUP,什么时候能够获得,能够获得多少,员工都无法预见。华为心声社区上很多员工在咨询各种情况下会不会有TUP或者股票,也说明了员工对此是非常关心但却充满了困惑。某员工就提出质疑:“多少级,什么考评才会有TUP?同事前年14级A有,我去年A,14级咋就没有呢。”[1] 我们认为出现这种情况最大的可能性是部门不同,也有可能是每年的政策不同。

总之,获得TUP需要具备一定的级别、工龄和绩效,华为在授予TUP时会综合考虑这三要素并结合配股饱和率来决定是否配股,部门主管有较大权限,不同部门授予条件也不尽相同。此外,每年情况也略有变化,但考勤要求和不存在重大恶性关键负向事件是硬性条件,一票否决。

2

授予时间

TUP授予时间与虚拟受限股授予时间一致,在每年的9-10月之间。为什么华为在年终才授予,而不是年初就授予?这个主要是为了和虚拟股的授予时间一致。现在TUP已经实施很多年,华为渐渐将权限下放至部门,各部门权限比较大。有的部门一年发2次TUP,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各部门具体时间也不完全一致。

TUP是根据上一年度的考核结果确定,不是根据当年度考核情况。对于当年度表现优异的员工,TUP是一种递延奖励。如果员工第二年离职,他就会损失这部分TUP收益。比如小李在2018年表现优异,2019年3月组织考核,他被评为A,他应当获授5万份TUP,但2018年当年底无法获得这5万份TUP,而必须等到2019年10月份才能获授,如果他在2019年12月31日前离职,则无法获得TUP的所有收益。所以,一般拿了A的人都不愿意离职,这样就起到了留住优秀人才的效果。

3

生效方式

TUP存在授予和生效两个阶段。所谓TUP授予,即华为把TUP权利授予给员工,员工有权按照规定享受年度收益和期末收益。TUP生效则是指员工所获授TUP何时能够享受相应权利。

(一)授予方式

就公司范围而言,华为每年对优秀员工授予TUP。就同一激励对象而言,只要符合授予条件,每年都可以授予新的TUP,并不需要等到上一期TUP失效后才继续授予。比如某员工2014年获授1万份TUP,有效期到2018年终止,但2015年、2017年又两次获授2万份TUP。这样,他累计就有5万份TUP,但是到了2018年,第1次授予的1万份TUP就会失效,这样他的总额就是4万份TUP。

(二)生效方式

2012版TUP是分期生效。2012年推出的TUP因为是在递延奖金的激励机制上的改革,所以设计时也采取了递延方式生效,员工所获授的TUP分三年生效,每年生效三分之一。

图5-5:TUP的生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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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根据华2014版TUP规则绘制)

TUP为什么要设计为分三年生效?这是华为基于贡献与收益匹配的原则而设计,贡献越大,收入越大。只有当员工的收入与付出成正比,才能留得住员工。

获得的TUP前三年是分期生效,年度收益逐步递增。这是因为从第三年开始员工对公司的贡献越来越大。到兑现期末收益的五年期满时,员工已经在华为工作满六、七年了,这样的员工应该说对华为作出的贡献不小。所以,在期末时会有一笔累积的收益兑现。

假设,员工小陈连续4年获得TUP,之后表现不好,再也没有获得TUP,那么他的TUP数量将会呈现以下方式变化:

图5-6:TUP数量变化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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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卓雄华、俞桂莲著《股权人心:华为奋斗者股权激励》、中信出版社)

小陈连续4年获授TUP,每年都是分期生效,那么在第五年他的TUP数量将累计得最高。停止授予TUP,他的TUP数量就逐年减少,直到第9年全部清零。

既然如此合理,2015年为什么要修改成一次性生效呢?

分期生效是基于员工对企业的贡献不断增加,改成一次性生效则是基于激励性。因为分期生效原则虽然理想,但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激励性不足。一个员工满一、二年才能获得TUP,第三年才有三分之一的收益。这样算起来(具体计算参见年度收益和期末收益的分析),在公司工作的前三年获得TUP收益非常少,很难留住新人。

所以,2015年华为将TUP改为一次性生效,包括以前尚未生效的全部都一次性生效。授予TUP当年就可以享受年度收益,在第二年四月份分红时,就可以取得收益。这样,分红规则与虚拟受限股完全一致。员工获得TUP之后可以很快见到收益,改革之后的TUP激励性更强。

(三)有效期间

TUP有效周期为五年,第五年为TUP期末结算年,五年期满后,所获得的TUP全部失效。TUP为何设计成五年失效呢?

很多华为人都认为,老员工惰怠产生的原因是配股没有周期限制,因此希望能给每次配股设定时间周期。这种提议被任正非拒绝了,但后来体现在TUP设计中。TUP设计成五年清零,就是避免产生虚拟股“一劳永逸”的弊端。

4

购买价格

员工在获得TUP时,无需花钱购买。这是因为华为将TUP收益作为薪酬的一部分,是一种劳动收入,而不是资本性收益。既然是劳动收入而不是投资收益,也就无需出资购买。

虚拟受限股需要投资入股而TUP只要满足条件即可无偿获取,本质上是因为两者性质不同,虚拟受限股属于员工持股方案,TUP则属于利润分享计划。

TUP不花钱购买,有的老板会认为不花钱的不会被珍惜,做股权激励一定要让员工花钱,掏钱才能掏心。这个观点不能说是错误,但肯定是片面。股权激励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没有完美的方案,只有最适合企业的方案。所有标准都不可一概而论,教条主义。TUP不花钱购买,固然存在一定不足。但TUP不花钱购买是合理的:一是TUP属于薪酬范围,是作为整体薪酬包与行业进行比较,也就是一种特殊的奖金;二是当时银行助业贷款停止,新员工出资压力比较大,不需要出资的方案容易被新员工接受;三是如果要出资,五年到期清零就难以实施,因为无法和虚拟受限股区别开来。

5

授予数量

2012年华为首次在海外针对非中国籍员工发放了43,859,649单位的激励份额,相当于43,859,649股的虚拟受限股。截止2014年底,华为共授予有效时间激励单位1,051,400,894份,2014年虚拟股总量为12,813,950,370股,TUP约占虚拟股和TUP的总量的7.5%。截止2016年底,华为共授出有效时间激励单位约8,546,400,000份,当时虚拟股总量为14,941,066,131股,TUP约占虚拟股和TUP的总量的36.39%。这一年因为此前没生效的TUP都一次性生效,TUP的占比数量达到了顶峰,占了三分之一左右。但其后2017年和2018年部分TUP转成了虚拟股,而且2017年和2018年按照1:1.2进行配股,所以虚拟股占比再次上升,到2019年底,TUP占比约为15%左右。

表5-1:华为历年TUP费用与净利润数量表 (单位:人民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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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卓雄华、俞桂莲著《股权人心:华为奋斗者股权激励》、中信出版社)

从表5-1可以看出,最近几年来TUP费用大幅上升。从图5-7可以看出TUP费用占净利润的比重越来越多。但自2018年之后又呈下降趋势,这是因为2017年、2018年和2019年都有持有TUP即将到期的优秀员工,将TUP转换成虚拟受限股,所以虚拟受限股多了,TUP则减少了。同时,2019年和2020年因受到美国打压,华为进入危机状态,大量发行虚拟受限股和ESOP1,TUP数量出现较大幅度下降。因为TUP不具有融资功能,也不利于长期留住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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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根据华为2013年-2020年年报数据绘制)

图5-7:华为历年TUP费用与净利润比较(单位:人民币亿元)

前面讲的是TUP授予总量,具体到每个员工配置多少及岗位调动是否影响TUP配置,华为并没有准确的计算公式,而是由部门直接主管决定。有的年份,虽然由电脑计算出每个人的授予数量,但该数量仅作为参考,部门主管有权进行上下调整。既然部门主管权限比较大,转部门就会受到一定影响。员工离开原部门,对原部门已经没有价值,一般情况下,原部门主管也就不会再去激励这个员工,除非这个主管特别公正,或者与该员工关系好,或者主管感谢该员工的突出贡献。而转去新部门,该员工对于新部门没有贡献,新主管没有意愿对该员工进行激励,除非这个员工是他们部门挖过去的。

员工的股份数或者TUP数量,一直是华为内部保密的一个话题。一般来说,13-14级员工刚开始只能配得一、二万份TUP,有的甚至只有几千份。比如,2017年14级员工获得TUP的上限是18000份,2018年14级员工的上限提高到30000份,此后就开始下降,每年具体标准不同,部门主管还有较大操作权限。以下是我们从心声社区上搜集的部分员工在各个帖子中披露的数据,供大家参考。

6

收益计算

TUP收益包括年度收益和期末收益两种,华为年报中TUP定义中只是讲到TUP年度收益和期末收益均由华为公司厘定,并未说明具体计算方法。我们根据华为TUP实施细则,提炼出以下计算方法。

1.年度收益的计算

TUP年度收益总额=每份TUP年度收益×已年度收益解锁的有效TUP数量×考勤系数。计算结果为负数时,按零处理。如果公司发生亏损,员工不需要承担损失。每份TUP年度收益对应每股分红。比如,2012年每股分红1.41元,每份TUP年度收益即为1.41元。

我们以2012年授予3万单位的TUP为例进行演算,假设考勤系数为1,测算TUP收益。

表5-3:TUP收益演算表(分期生效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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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4:TUP收益演算表(一次生效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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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两张演算表可以了解TUP收益如何计算。同时也可以看出,在实施分期生效的TUP方案时,每期TUP有效期为5年,但后面生效的三分之二的TUP只能享受三年和四年的收益。2015年修改之后的方案,则可实际享受5年的收益。

2.期末收益的计算

每期TUP期末收益总额=五年TUP期末收益的总和。每年TUP期末收益=(本年度TUP年度值–上一年度TUP年度值)×该期已年度收益解锁的有效TUP数量×考勤系数。TUP年度值对应虚拟股的每股价格,也就是每股净资产。如2014年,每股价格是5.66元,则TUP年度值也是5.66元。期末收益虽然每年计算,但是在五年期满后支付的次年四月结算并支付。

我们以2014年授予3万单位TUP为例进行演算,假设考勤系数为1(考勤系数如何计算将在下面专题展开,在此为了简单,先用1进行计算。)。

表5-5:TUP收益演算表(分期生效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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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6:TUP收益演算表(一次生效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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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结果为负数时,按零处理。员工不需要承担亏损,不承担经营风险。

通过以上二张表的演算,可以知道期末收益具体如何计算。同时也就知道为什么在2015年把分期生效方案改成一次性生效方案——分期生效方案前期激励不足,改成一次性生效方案之后,激励性更及时、更长久。

7

考勤系数

收益与出勤情况挂钩是TUP制度的一大亮点。员工实际到手的TUP收益与公司公布的TUP收益有出入,主要原因就是每个人的出勤情况不同。休假和缺勤会影响TUP收益。

考勤系数=实际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如全年应出勤天数为250天,当年休了5天假,那么,考勤系数=245/250=0.98。

实际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休假天数

1.应出勤天数是全国统一的,按照法定工作日计算,扣除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比如2020年中国大陆全年应出勤天数为251天。如假期日历在海外按海外当地假期日历计算应出勤天数。

2.休假天数计算

休假天数的计算就比较复杂。在华为,休假含未参与冲抵的事假、病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司机年审假、工伤假、无薪假、陪产假、轮休假(薪酬提供的实际轮休假)、婚检假、产检假、产假、流产假、哺乳假、带薪年休假、特殊长事假、合同年休假、旷工/迟到早退缺勤天数(从2018年1月1日起迟到早退计入休假天数)

备注:(1)计入休假天数的均为工作日;换工号或转聘(慧通转华为,华为转慧通),换工号前或转聘前的请假需计入休假天数。

(2)月末周六不包含在应出勤天数中;周末调休假、月末周六调休假、补休调休假、年休假、海外年休假、周六离岗申请、排休假、培训事假、管理者调休假、体检假均不计入休假天数中,不影响出勤系数。

(3)未参与冲抵的事假是指全年月末周六加班与事假冲抵后剩余的事假,当年的月末周六加班只能跟当年的事假抵扣,被加班抵扣掉的事假不影响出勤系数,剩余未抵扣的事假才影响出勤系数。

8

收益发放

TUP与虚拟受限股的性质不同,TUP收益是薪酬收入,虚拟受限股分红属于投资性收入,二者的税收不同。

1.税收标准

员工持有虚拟受限股,按照投资所得进行计税,纳税标准是分红金额的20%;TUP收益属于劳动报酬,并非投资所得,按照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进行计税。相对来说,华为员工属于中高等收入群体,适用税率往往会高于20%,年收入过百万的员工,税率最高可能达到45%。所以很多员工抱怨TUP税收太高。当然2019年个税改革之后,持有TUP的税负轻了很多。据华为人力资源部测算,新税收政策下,人均节税达到1.7万,高收入员工节税甚至达到6万。

虽然从员工角度考虑,TUP税负比较重,但从公司和员工整体税负看,TUP税负却不比虚拟受限股更高。因为虚拟受限股的分红是税后净利润的分红,在分红之前,需要先交企业所得税,分红时再扣20%的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将高于20%,考虑到存在税收返还情况,华为的企业所得税实际综合成本无法预计。

TUP费用属于人工成本,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加之2018年个人所得税改革,降低了工资薪金的税负,如果不考虑企业所得税返还的话,TUP综合税负并不比虚拟受限股高。

2.税收筹划

为了减轻员工个人所得税,华为对TUP收益的发放进行税收筹划。员工可以选择TUP发放方式。具体有以下三种方式,如表5-7所示:

表5-7:TUP收益发放方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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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卓雄华、俞桂莲著《股权人心:华为奋斗者股权激励》、中信出版社)

如果员工不确定TUP收益随工资还是随奖金发比较节税,就可以选择懒人选项——由专业人士帮忙测算。大部分员工都会选择直接由系统默认,因为员工要搞清楚哪种方式节税真是不容易,一不小心就会落入奖金黑洞。

TUP期末收益发放时间是在授予满五年后的11月份发放,比如2014年10月份授予的TUP,2019年11月随工资一并发放期末收益。

9

退出机制

退出机制是一个股权激励方案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如果退出机制制定得不好,不仅可能引发纠纷,而且会使激励方案丧失激励性。很多人认为不能随意发股权,因为股权发出去之后不容易收回。其实,股权发出去之后不好收回,都是因为退出机制设计得不完善。TUP作为华为成熟的激励方案拥有非常完善的退出机制。退出机制分为期满退出、离职退出和过错退出三种:

(一)期满退出

员工获得TUP满五年后,华为对期末收益进行结算并支付,TUP就自动失效。也就是说,员工在满五年后,不论是否离职,所获得的TUP都会失效。对华为公司来说,TUP最大的好处是五年周期届满,员工所获得的TUP就全部失效。要注意的是,即使是2014版分期生效的TUP也不是分期失效,而是在五年期满后一次性全部失效。

相对其他公司所设计的分红权方案来说,TUP的周期是明确的,很多公司的分红权方案都没有截止时间,导致一开始实施挺好的分红权方案,到了后期出现尾大不掉的情形。

(二)离职退出

如未满五年中途离职,员工所持有的TUP将全部失效。华为无须对TUP进行回购。因为员工没有花钱购买,所以也不存在回购问题,只需要把年度收益和期末收益算清楚就可以了。离职时年度收益和期末收益如何计算呢?它的计算规则与虚拟股离职时分红与回购的规则类似。具体来说,如果员工持有TUP未满五年而中途离职,将按照下列规则计算收益。

1.离职时年度收益的计算

华为规定“若员工考勤截止日是12月31日(即12月31日当天上完班后离职),则按照聘用关系解除或终止日为次年1月1日来计算其年度收益和期末收益,即当年授予的TUP解锁并参与收益计算。”也就是说,只有上满一整年班的才可以计算年度收益。如果未满一年,中途离职的,哪怕是12月31日下午4点离职,当年的TUP年度收益也是为零,不予发放。不存在部分发放的规则,上满全年则全发,否则分文不给。

2.离职时期末收益的计算

未满五年中途离职的,当年度的期末收益计算规则同前述的年度收益计算规则,也就是要上满全年的班,才能获得当年度的期末收益。以前年度累积的期末收益,可在离职时一并领取。

如果员工未满五年中途离职,员工聘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期末收益总额是前述各期TUP期末收益总额的累计额。也就是说,如果员工持有TUP没满五年就离职了,他的期末收益就是他离职前几年的期末收益的累计。该期末收益在离职结算时一次性支付。

比如,李工程师在2015年获得30000份的TUP,2018年12月30日后离职,那么,他离职时的期末收益计算如下:

表5-8:离职时期末收益测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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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过错退出

严重违反华为公司商业行为准则,损害公司利益的,未结算的年度收益和期末收益将全部取消,作为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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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我们将TUP方案的九大要点总结如下表,方便大家理解和查阅:

表5-9:TUP方案要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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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动人心:华为奋斗者股权激励

  • 这本书总结出了华为股权经历的五个阶段,八大危机,九大配套机制。将华为股权激励的方案和制度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拆解,让您不仅了解华为是如何实施股权激励的,更理解华为股权运行的底层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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